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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2 6:28:2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行业继续深化

“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建质[2011]365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1.06.23 【实施日期】2011.06.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行业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要

点的通知

(云建质〔2011〕365号)

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业企业,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国办发〔2011〕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建办质〔2011〕1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云政办发〔2011〕71号)文件精神,扎实抓好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有力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我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建筑行业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1 / 2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云南省建筑行业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精神为核心,以强化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深化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建筑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队伍“三项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深入细致地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推进安全达标和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并进一步好转,为“十二五”时期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工作要点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1.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施工企业要对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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