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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淄建发[2011]58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1.01 【实施日期】2011.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淄建发[2011]58号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各建
设、施工、咨询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行为,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根据建设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149号部令)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工程造 1 / 2
价咨询行业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管理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实行动态管理。采用年度综合检查与日常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二)申报资质升级(甲级)企业,应达到B级以上(含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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