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试行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4 9:08:3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定额》(JTG/T B06-03—2007),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指导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新改建工程、养护大中修工程概算和预算的编制,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实际,制定了《山西省交通厅执行交通部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试行)》(下称《补充规定》),经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并经2008年7月21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随文印发,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规定》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凡在2008年8月1日前已批准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项目,不再调整;凡在2008年8月1日以后上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项目,按《补充规定》执行。

二、山西省交通厅晋交科字(1997)56号《关于试行《山西省关于贯彻执行(96)部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和晋交科字(1996)208号“关于试行《山西省关于调

整部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可变费用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同时废止。

三、请各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若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函告省交通厅公路交通工程定额站,以便补充完善时研用。

二○○八年八月一日主题词:公路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通知

抄送:交通部公路司。

山西省交通厅办公室 2008年8月1日印发 一、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定额》(JTG/T B06-03—2007)、(以下统一简称《部编办》、《部定额》),适应我省公路建设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公路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二)本补充规定适用于我省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的编制和管理。

(三)概算、预算均应由有资格的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编制;编制、审核人员必须持有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并对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质量负责。

当一个建设项目由两个以上设计(咨询)单位共同承担设计时,各设计(咨询)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担设计的单项工程概算、预算,主体设计(咨询)单位应负责编制原则和依据、取费标准等的协调与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