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监理措施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2 18:23:4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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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监理措施

1 事前(施工准备阶段)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监理 1.1监理工作准备

(1) 依据法律、法规、条例、规定。 依据国家颁发《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关于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的通知》、《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的规定、标准和规范实施安全监理。

(2) 熟悉合同文件

要有效地进行项目的监理,发挥合同管理的作用,合理地解决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不同认识和理解,起到按合同文件规定的要约和承诺作用,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在施工监理工作实施之前首先对该项目的合同文件进行全面地了解和熟悉。 (3) 了解现场用地环境情况

监理工程师在合同实施前的准备阶段应全面掌握现场占用和借用场地及通往现场的道路情况,并根据计划开工的顺序督促施工方及时要求建设方给予提供。当监理工程师经过了解,由于地下管线,高压输电线网,交通等环境安全方面的问题需要进行处理时,应及时事先通知施工方,预先采取必要的、适当的、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对其开工的计划安排做好相应的调整,并报告建设方备案。甚至提醒建设方组织专家论证修改设计。

(4) 设计图纸的补充、复核

一个项目的设计不可能达到完美无缺的程度,完全有可能在施工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将可能导致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因此在项目开工前的准备阶段,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图进行认真阅读,发现疑问及时提出。

(5) 制定安全监理程序、记录和表格

任何一个工程的工序或一个构件的生产都有相应的工艺流程,如果其中一个工艺流程未进行严格操作,就可能出现工伤事故。因此,监理工程师在对工程安全进行严格控制时,就要按照工程施工的工艺流程制定出一套相应的科学的监理程序,根据国家或地方强制性标准、条文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首先进行风险预测,对不同的施工工序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对策,同时或在此之前要求施工方提出工程风险、危险源控制计划,供监理方审核。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对安全严格控制的目的。在监理过程中安全监理人员应对监理项目做详尽的记录和填写规定表格。 (6) 调查可能导致意外伤害事故的其它原因

在施工开始之前,了解现场的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以便掌握障碍所在及原因和不利环境的有关资料,及早要求施工方提出防范措施。这里所指的障碍和不利环境着重是图纸未表示出的地下结构,如暗管、电缆及其它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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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物,或者是建设方需解决的用地范围内地表以上的照明、电讯、电力线杆、树木、房屋及其它影响安全施工的构造物。当监理工程师掌握了这些可能导致工伤事故的因素后,就可以合理地、全面地研究制定出监理方案和细则。 (7) 掌握安全新工艺和标准

施工中采用的涉及工程或施工安全新工艺、新技术,应有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施工规范,如无应由提出单位出具的权威判断安全性专家评估意见。监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与可能,可以对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进行必要的参观与调查,在各方确认无危害性的前提下方可采用,通过实践及时发现新工艺、新技术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甚至事故隐患,并发出正确的指令。使用新工艺、新技术必须召开专题会议,做好会议纪要。 (8) 第一次现场会议

为使施工方在开始阶段即能和安全监理人员建立良好的监理被监理关系,使施工方了解安全监理人员关于监管方面的程序和意见,了解施工阶段中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所要履行的职责,权限范围等,开工前应准备召开第一次现场工地会议。通过质量、安全监理交底的方式予以书面明确和确认。

1.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1)审查施工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a.工程合同签订后,施工方应根据国家或地方强制性条文及有关法律法

规、安全技术规程和规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连同“施工组织设计”、“临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一并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建设方批准。 b.监理工程师一般应在十五日之内给予提出审核意见。 c.施工方对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立即组织实施。做好财力、物力、人力方面的准备,做到及时、准确措施到位。对需修改的方案和设计,施工方修改后应再报送监理工程师按程序规定审核,审核同意后才能实施。

d.对于修改、变更后的技术措施所增加的费用,监理工程师有权利和义务提请建设方给予充分考虑和填补。 e.“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经施工方上级技术主管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批,监理审核同意,不得擅自施工。 (2)开工

a. 开工通知书是现场开工所需的用地及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已完成,符合开工条件,措施到位,由监理工程师发出允许施工方开始施工的通知。开

工通知书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以后按投标书附件中写明的期限内发出。施工方接到监理工程师开工的通知书后,应在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开工期限内开工,然后迅速而毫不延误地继续施工,直至按规定工期完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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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b. 为了能使工程准时开工,并能在开工后继续顺利地施工,充分保护建设方和施工方的利益,减少风险损失,按照合同条款开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开工时所需的施工现场及通往施工现场的通道,施工方已接受并己履行了施工现场移交接管手续;

? 工程进度计划己按期提交并己获批准;

? 开工时,监理工程师工作必须的设施及条件己提供;

? 施工方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资质材料已到达现

场,经审查合格并处于安全状态

? 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已经到位。环境监测、测量已进行。

(3)施工方接管现场(或接管一部分现场)

施工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的规定时间内,根据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中有关施工的顺序,接管现场(或部分现场)。接管现场时,建设方和监理方必须在场,并以文件的形式,三方面签字确认,监理工程师应签字证明移交的时间和位置,并保留一份接管文件。 (4)审批施工方的工程进度计划

为防止工程进度失控,加班加点和超负荷运转而引发人身伤害事故、潜伏质量隐患,施工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后,在合同条文规定的时间内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其格式和细节符合监理工程师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取得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如果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施工方还应提交一份有关施工方为完成工程而建议采用的特别的须预先说明施工方法的总说明,以备监理工程师查阅。

a.审批施工方工程进度计划应注意的事项

调查施工方实现总进度计划的能力和不利因素

(a) 了解施工方进场机具及技术装备情况,以及这些机具的实际工作性

能、使用效率、配套状况和重要机械设备的年检、安全、运行情况; (b) 分析施工方制定的计划是否考虑了如下因素:工程总进度计划与指

定分包或其他分包人计划进度是否吻合;计划的施工通道是否可

行;易受气候影响的工程是否选择了合理的时间;施工方自身计划管理的实际能力;材料的准备是否合适;选择的材料是否符合质量要求等。

(c) 审查影响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和施工安排顺序,并对关键线路的合

理性进行评价,对关键的工序进行研究; (d) 审查施工方的计划是否对清理工作留有足够的时间,其时间安排与

建设方提供现场的时间是否协调。

b.同意或要求施工方修订工程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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