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5年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0 7:51:1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上述证件凡一项核验不合格的、或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二、招标人将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定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10.3 标 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一、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建工程”。 合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同工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程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的认(非招标方式承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定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 及变更证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10.4 明 项目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 31

在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建附有本条第二款证明材料的,合同程10.4 认定及变更明 一、本招标文件参照《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其中斜体字部分是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填写。 二、投标人须知的正文及其附表,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本特10.5 别说明 招标文件不再誊抄,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三、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的对应部分,本招标文件不再誊抄。 四、上传至下载网站的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有备案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备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 工换前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二、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 证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印件。 32

投标人须知

(略,内容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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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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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12号)、《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人(不超过1人,并由抽签方式产生);其余人在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按《浙江省综合

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随机选聘。

评标委员会组建后报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标办)备案。

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掌握评标进程、主持询标、编写评标报告等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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