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7 3:57:0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技术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1总则
1.1为规范我公司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管理,确保技术文件和资料受控,并在需使用技术文件和资料的场所均能得到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特制定本控制程序。
1.2本程序适用于分公司各职能、专业部室、生产厂(以下简称:各单位)范围内技术文件和资料的控制。
1.3本程序的技术文件和资料是指科研开发、生产管理、技术质量、设备、备件、能源、运输、物资、软件技术等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图纸、技术条件、技术通知等,包括外来技术文件,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顾客提供的技术资料等。
1.4 技术文件和资料可以不同的形式贮存,例如纸质及磁介质等。 2 管理职责分工
2.1制造管理部负责分公司《技术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的制、修订工作。
2.2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技术文件和资料进行管理。 3技术文件和资料的批准、发布和保管。
3.1各类技术文件均应由起草部门主管负责人或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才可予以发布。
3.2由各责任部门建立本部门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的清单,并应定期发布。技术文件清单必须明确技术文件或资料名、编号、版本、最新修改日期等,以防止使用失效或作废的文件。
3.3技术文件均应有编号,编号方式由各责任部门确定。 3.4各责任部门在发放技术文件时,应建立登记制度,对发放的技术文件作好记录,包括发放部门、份数、发放日期及签收人,确保需使用文件的人员都能得到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3.5技术文件应按管理权限妥善保管,各部门应明确保管地点。对该文件的有效限期有特别要求的技术文件应在文件中作出明确规定。
3.6技术文件持有者必须对文件严加保管、维护,防止损坏、丢失,一旦发生丢失或破损严重,应立即向管理部门报告,申请补发。 4技术文件和资料的更改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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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技术文件的修改由原文件制定部门负责,并作好修改记录,必要时,应提供修改依据资料。
4.2被修订的技术文件审批权原则上应与原文件一致,如涉及到重大内容的更改,则必须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4.3技术文件应定期评审,并定期改版。各责任部门应明确评审及改版期限。
4.4对作废或失效文件,应从发放或使用场所撤出,防止误用。 4.5为积累知识和其他目的需保留任何已作废的技术文件时,应作好明显的标识。
5外来技术文件的控制
5.1经评审确认需使用的外来技术文件必须由授权人批准其适用性,此项工作也可通过纳入受控文件清单的审批进行。
5.2必须跟踪外来文件的更改,以确保使用其最新有效版本。
5.3 外来文件及其更新后的发放按3.4, 对作废或失效文件按4.4、4.5条款实施。
6各单位必须制订归口管理的技术文件和资料控制细则。
技术文件和资料控制细则,应覆盖技术文件并包括外来文件,明确技术文件的起草、审核、会签、批准、发放、更改、废止以及技术文件评审等职责及程序,技术文件的表述、内容格式及文件编号的要求、受控文件清单的发放周期等职责及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