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检查表(严寒及寒冷地区)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1 1:16:2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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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检查表(严寒及寒冷地区)

审查机构: 项目名称: 专序号 业 1 检查内容与依据 检查分评价值 分 备注 2 3 屋顶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2.2条的规定;或不符4 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2.24 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4 第4.2.2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空调)房间的隔墙或楼板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4 GB 50189-2005第4.2.2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用于寒冷地区 严寒4 建 筑 专 业 5 单一朝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设计的传热系数及遮阳系数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2.2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屋顶透明部分设计的传热系数及遮阳系数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2.2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不同气候区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热阻值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2.2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建筑窗墙面积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2.4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建筑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2.6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外窗气密性设计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2.10条的规定 透明幕墙气密性设计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2.11条的规定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值不应超过规定《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4.2.2条规定的限值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值应与建筑节能计算及登记表相符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第4.2.2条规定 地区4 无遮阳要求 6 4 7 4 8 4 9 10 11 暖通专业 1 2 4 4 4 3 3

3 4 5 6 7 8 9 10 11 1 2 办公电 建 筑气 照 明 专 业 3 4 5 6 7 8 商业建筑1 2 必须对采暖空调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5.1.1条的规定 采暖与空调水管路应通过详细的水力计算,使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相对差额不大于15%,同时确定合理的采暖和空调冷热水循环泵的流量和扬程。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5.3.18条的规定 集中采暖系统应具有分室(区)控温调节功能并应考虑实行分区热计量的可能 《公共建第筑节能设计标准》第5.2.3条的规定 两管制空调水系统中选择冷热水循环泵共用时应核对循环泵的流量是否匹配 《公共建第筑节能设计标准》第5.3.19条的规定 建筑物内设计集中排风系统应考虑设置排风热回收装置 《公共建第筑节能设计标准》第5.3.14条的规定 末端装置选用二通阀变流量系统时,其系统循环水泵应采用变速控制 《公共建第筑节能设计标准》第5.5.8(5.5.9)的规定条 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宜设置分楼层、分室内区域,分用户的冷热量计量装置,建筑群的每栋公共建筑及其冷、热源站房,应设置冷热计量装置并对冷热计量与分摊方式进行说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5.5.12条的规定 采暖空调风、水管道保温材质厚度等应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的规定《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5.3.28~5.3.29条的规定 冷热源选择是否符合国家能源政策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5.4.1 、 5.4.2条的规定 直管形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采用的镇流器应符合该产品的国家能效标准。GB50034-2004 第3.3.5条规定 普通办公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2条规定的限值 高档办公室、设计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2条规定的限值 会议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2条规定的限值 营业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2条规定的限值 文件整理、复印、发行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2条规定的限值 一般商店营业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3条规定的限值 高档商店营业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3条规定的限值 一般超市营业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3条规定的限值 高档超市营业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3条规定的限值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4 4 3 3 3 3 7 7

照客房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4条规定3 明 的限值 中餐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4条规4 定的限值 多功能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4条1 规定的限值 客房层走廊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4旅2 条规定的限值 馆建门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4条规定3 筑的限值 照治疗室、诊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54 明 条规定的限值 化验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5条规5 定的限值 手术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5条规1 定的限值 候诊室、挂号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2 6.1.5条规定的限值 病房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5条规定3 的限值 医护士站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5条规院4 定的限值 建筑药房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5条规定5 照的限值 明 重症监护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56 条规定的限值 教室、阅览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67 条规定的限值 实验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6条规8 定的限值 美术教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6条1 规定的限值 学多媒体教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6校2 条规定的限值 建筑美术教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6条3 照规定的限值 明 多媒体教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64 条规定的限值 6 6 6 5 5 5 5 4 3 3 3 3 4 3 4 6 7 7 6 综合评价:建筑: 分;暖通: 分;电气: 分;总得分: 分 检查组成员签字: 审查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