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17 2:46:5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调查现在的商业银行主要业务(南京银行)

摘要:

经调查,南京银行经营范围包括:1.吸收公众存款;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3.办理国内结算;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5.发行金融债券;6.代理发行、代理承兑、承销政府债券;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8.从事同业拆借;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10.从事银行卡业务;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12.代理收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13.提供保管箱服务;14.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关键词:存贷款业务 网上银行 外币业务

调查方式:上网查资料

调查结果:

1、电子银行: 手机银行是指我行依托移动通信运营商的网络,为手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转 账

汇款、理财、基金、证券、缴费、个贷等金融服务的电子银行业务。短信银行是指依托移动通讯运营商(移动、联通、电信)的网络,利用手机短信的方式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业务。我行全国统一的短信服务号码:106980096400。设立多种电子银行自助设备,提供给客户自助办理存取款、查询、转账、缴费、补登存折、打印对账单和查询金融信息等服务。

2、外币储蓄存款:外币储蓄存款分乙种储蓄存款和丙种储蓄存款两类,丙种储蓄存款主要对象是境内居民,乙种储蓄存款主要对象是港澳台同胞、华侨、外籍人士等。

3、汇出汇款:汇出汇款是指南京银行接受您的委托,通过南京银行的通汇网络,将外汇款项汇到汇款人指定的境外收款人所在银行帐户的业务。

4、进口代收:国外出口商发运货物后,将货运单据通过其往来银行委托我行办理收款,我行收到

国外托收行寄交的托收单据后,向进口商提示付款或承兑。进口商付款/承兑后,便获得单据提取进口货物。

5、可转让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业务是在可转让信用证前提下,信用证下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

可要求被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或在自由议付信用证下被特别授权的转让行,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其他受益人(第二受益人)。

6、出口信用保险下的融资业务:南京银行针企业对已投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

保险,支付方式为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或赊帐(O/A)等项下的出口业务办理押汇、贴现等融资业务。出口商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缴纳保费、装运货物、向保险公司申报、并与我行签署《赔款转让协议》后,我行给予出口商短期本外币贷款。

7、信托收据:该产品是客户将自己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银行以获取银行提供短期融资的确认书,

持有该收据意味着银行对该货物享有所有权,客户仅作为银行的受托人代其处理货物(包括加工、转卖、存仓、代购保险、销售等),从而从银行获取短期融资的一项业务。

8、外汇协议存款:根据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对于300万(含300万)以上美元或等值其它外币的

大额外币存款,其存款利率水平可与我行协商确定,并签定《大额外币存款协议》。我行可根据客户对投资回报的要求和风险偏好,设计不同币种、期限和不同类型的外汇协议存款方案。

9、汇入汇款:境外汇款人将款项从国外汇至我行,由我行解付给国内客户的业务。

10、进口信用证业务:信用证是指我行(开证行)应国内进口商(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国

外出口商(收益人)开出,承诺在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书面保证。

11、出口押汇:出口商凭国外进口商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在货物发运后,按照信用证要求制作单据并

提交我行要求议付。此时,客户可以出口全套单据为质押,要求我行提供在途资金融通,这种资金融通方式被称为出口押汇。

12、开证授信额度:与资信良好、与南京银行有经常性业务往来的企业签定授信协议,额度内开

证可免除部分乃至全部开证保证金。

13、代客外汇买卖:对公代客外汇买卖是南京银行推出的一项主要针对大中型企业的外汇理财业

务,是指我行接受有自营出口权限的企业的委托,依据国际金融市场同步行情生成的外汇买卖报价,为企业将一种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兑换成另外一种外币的业务。

14、光票托收:光票托收是指委托人向我行(托收行)提交凭以收取款项的金融票据(汇票、本票、

支票或旅行支票等),委托我行向境外收款的结算业务。

15、出口信用证业务:南京银行收到开证行的来证后,对信用证进行审查,确认其表面真实性,

并通知给出口商。出口商出运货物后,我行对出口单据进行审核,并办理寄单索汇、收汇及结汇等业务。

16、打包贷款:如果出口商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在需要融资的时候,南京银行可以凭国外进口商

银行开来的信用证正本为还款依据向客户提供装船前融资,主要用于支付生产或收购信用证项下产品的开支及其他从属费用,解决客户备货前资金不足的烦恼。

17、提货担保:如果您是国际贸易中的进口商(收货人),通常情况下,您应凭正本提单向船公司

办理提货手续。但有时因航程过短,货比单据先到,为了能及时提货用于生产销售并免付高额滞仓费,客户可在南京银行办理提货担保业务。客户只需保证日后及时补交正本提单,并负责缴付船公司的各项应收费用及赔偿由此而可能遭受的损失,即可由我行出具书面担保,请其凭以先行放货。

18、代客外币债券买卖:代客外币债券买卖是南京银行推出的针对具有外币债券投资需求的企业

提供的外汇业务,是指我行接受有外币债券投资权限的企业的委托,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购买各种类型的债券,包括境外政府债券、境外机构债券、境外企业债券等,为企业提供多样化的境外投资品种。

19、出口跟单托收:出口商出运货物后,将出口项下的商业票据或金融票据交给我行,委托我行

通过国外代收行向付款人(债务人)提示并要求其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20、保函/备用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是指南京银行应客户的申请而开立的有担保性质的

书面承诺,一旦申请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我行履行担保责任。

21、福费廷:福费廷业务又称包买票据,指包买商(南京银行)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地购买由开证

行承兑的,或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业务。

22、进口押汇:进口押汇是指在进口信用证项下,开证申请人(即进口押汇申请人)承诺并与开证行

书面约定将该进口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质押给开证行,并应开证行要求向开证行提供其他担保措施,在此条件下开证行代开证申请人对外支付进口货款,开证申请人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开证行的上述款项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佣金、费用、逾期罚息等。南京银行进口押汇系指本行开立的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业务。

23、代理收付款业务:代理收付款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其人力、网点、结算系统等优势条件,

接受公司客户的委托代为办理指定款项的收付事宜的中间业务。在现实的社会经济活动中,企业除了在一

般的买卖交易款项的收付外,还常有许多相对定期的款项支付,如支付职工工资、离退休人员退休金、房管和水电等部分收取的房租和水电费等。这些款项的收付,对公司和企业来讲,一是涉及的收付面很广,二是每笔收付的金额一般较小,三是收付频繁。因此,这些款项的收付对公司单位带来繁杂的事务性工作,甚至不能及时、准确的支付或收妥有关款项,为此,商业银行便可利用自身的优势条件,积极开办代收代付款业务,使公司和企业从这些繁杂的款项收付中解脱出来。

24、其他中间业务

一、现金管理业务

现金通常被称为“非盈利资产”,公司持有现金一般是为了支付薪金、购买原料和固定资产、支付税款、股利及应付突发事件等,深入分析公司持有现金的动机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交易动机、补偿动机、谨慎动机、投机动机等;除上述四种动机外,健全的营业资本管理由于以下特殊的原因也需要有充足的现金:

1、公司持有充足现金或近似现金的资产对及时付款,享受折扣很有必要;

2、持有充足现金或近似现金资产,可使公司流动比率或速动比率高于同业水平,从而帮助公司维持较好的信用等级;

3、持有充足现金或近似现金资产,可用来利用有力的企业机会,如供货人的特价销售或收买另一家企业;

4、持有充足现金或近似现金资产,可用来应付意外事故的发生。

现金管理的最终目的是,既要保持公司正常营运对现金的需要,又不能使现金余额出现数量过多及时间过长的闲置。公司建立目标现金头寸时,应采取科学方法进行现金预算。

二、公司客户应收账款融资业务

应收账款服务是由商业银行与卖方公司核定最高应收账款融资额度,卖方将与买方订立的商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银行方收取融资额度使用费、融资利息、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后按一定比例支付给卖方,并提供帐户管理,应收款管理及买方信用调查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一般分为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两种。

三、公司客户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依据基金运行中“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保管基金资产、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机构,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

25、结算业务:结算业务是商业银行通过提供结算工具,如本票、汇票、支票等,为购销双方或收

付双方完成货币收付、转帐划拨行为的业务。结算业务具有直接为公司客户提供服务、接触面宽、影响范围广等特点,对商业银行大量吸收公司低成本资金、提高市场知名度合社会声誉等具有重要作用。也正因为如此,结算业务在国内成为各商业银行业务量最大的一项中间业务。

26、代理客户债券分销:在财政部、国开行或进出口行在银行间市场发债时,企事业客户向我行

提出认购申请,并签订分销协议。客户在一级市场买入债券后,持有一段时间后在二级市场上卖出,或持有到期获取利息收入。

27、代理客户债券回购:企业或事业法人有资金需求时,可以通过债券正回购方式融入资金,目

前在银行间市场购买或分销购入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及中央银行票据都可以作为质押物,向结算代理人进行回购取得资金。

28、信息咨询业务:信息咨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以搜集、加工、转让、出售或提供智力服务为主

要内容的中间业务。与一般工商企业相比,商业一行拥有广泛的社会联系,众多的分支网络,专业性从业人员和先进的科技手段等优势,因而开展信息咨询业务,增强对公司客户服务能力有着很大的发展潜力。

29、代理客户债券买入: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及中央银行票据可以通过债券

买卖的方式流通,企事业客户向我行提出债券买入申请,与我行签定债券买卖协议,通过我行在银行间债券二级市场上办理债券买入交易,从二级市场购买的债券可以通过持有一段时间后在二级市场卖出,或持有到期。

30、公司理财业务:公司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以公司客户为中心,以资金使用、服务为杠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