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02.01广州地铁电力调度手册(一号线)(2.0)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9 9:14:5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广州地铁电力调度手册(一号线) GDY/QW-GZ-DI-02.01

1 前言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运营一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伟东、夏昌华、龚锦安、周啸岳、谢家满、冯旭、陈斌、何国华、罗东波、范林广、凌文坚。

本标准版本号为第 2 版,第 0 次修订。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附录K、附录L、附录M 附录N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 2014 年 6 月 18 日发布。

本标准 2014 年 6 月 19 日起实施。原第 1 版,第 1 次修订版本同时作废。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运营一中心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标准化工作组归口。 2 范围

本标准描述了广州地铁一号线供电系统的运行管理、操作管理、施工检修和事故处理与电力调度相关部分的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地铁一号线供电系统电力调度管理以及与供电系统工作相关的人员。所有的供电运行、维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手册的各项规定。

3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3.1 《广州地铁变电所(站)安全工作规程》 3.2 《广州地铁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

3.3 《运营事业总部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实施细则》 3.4 《广州地铁控制中心应急处理程序(一、二、八号线)》 3.5 《运营事业总部调度指挥管理规则》 3.6 《行车组织规则(一、二、八号线)》

3.7 《运营事业总部行车设备维修施工管理规定(一、二、八号线及广佛线)》 3.8 《运营事业总部应急信息管理办法》 3.9 《运营事业总部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4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4.1 变电所值班员:负责变电所设备运行值班或巡检的工作人员。

4.2 接触网值班员:负责在车辆段、正线上值班或巡视的接触网工作人员。 4.3 工作领导人:变电所、接触网检修或配合作业的本专业负责人。 4.4 三类负荷:指由正线变电所901、902三类负荷总开关供电的设备。 4.5 400V主开关:指变电所801、802、803(母联)开关。

4.6 低压抽屉开关:指变电所三类负荷总开关及400V主开关以外的低压设备。

4.7 强送电:指电力开关跳闸后,开关本体及线路未经检查确认或跳闸原因不明,在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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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安全和设备不会造成重大损坏的前提下,为尽快恢复供电,强行合闸送电操作。 4.8 其它相关定义见GDY/QW-JG-XC-01.01《行车组织规则(一、二、八号线)》。

5 电调管理

5.1 电调工作指挥架构

在控制中心值班主任的领导下,电力调度员(以下简称电调)与各部门调度、值班主任、行调、环调、值班主任助理互相协助配合实现安全行车。

值班主任行调、环调、值班主任助理电力调度设备部门调度接触网专业人员变电专业人员分部生产管理员 5.2电调与控制中心其他中央调度的工作接口见GDY/QW-GL-YS-06《运营事业总部调度指挥管理规则》。

6 运行管理

6.1 供电设备

6.1.1 一号线设有坑口、广和两座主变电站,将110kV降压为33kV后,通过环网电缆向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和降压变电所供电。供电控制模式为中央级、站级控制和当地控制模式。 6.1.2 一号线的供电设备:

6.1.2.1 全线设有8座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分别为西朗,芳村、长寿路、烈士陵园、广州东站A所,车辆段、公园前和体育西B所,其将33kV交流电降压整流为1500V直流电供给接触网。

6.1.2.2 全线设有25座降压变电所,分别为:车辆段A所,坑口站变电所,花地湾站A、B所,芳村站B所,黄沙站A、B所,长寿路B所,陈家祠A、B所,西门口A、B所,公园前A所,农讲所A、B所,烈士陵园B所,东山口A、B所,杨箕A、B所,体育西A所,体育中心A、B所,广州东B所,OCC所。各站降压变电所通过动力变压器将33kV电压降为400/220V交流电,向供电范围内的全部负荷供电。

6.1.2.3 正线接触网采用单承力索+双接触线全补偿简单链型悬挂,烈士陵园-广州东上下行线设有四条辅助馈线,其他设有三条辅助馈线,另外设有一条架空地线。接触网导线距轨平面的标准距离:隧道内4040mm;隧道外正线和试车线5000mm;车厂悬挂点最大高度为 5350mm。一号线正线接触网绝缘锚段关节共14处,接触网柔改刚目前刚性绝缘锚段关节12处(花地湾至广州东上下行线)、柔性绝缘锚段关节2处(西朗至花地湾上下行线)。见附录M(标准附录)。

6.1.2.4 接触网额定电压DC1500V,波动范围1000V~1800V。 6.1.3 接触网设备与车辆装载货物的距离不少于2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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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接触网供电范围划分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6.2 监控设备:两台 SCADA系统终端操作PC机(一主一备)、一个供电系统模拟显示屏。电调通过终端PC机实现对各变电所运行设备的监视及操作;模拟屏能够显示供电系统400V母排及以上的设备运行情况,为电调在供电系统运行管理、设备操作及故障处理等方面提供全线供电系统信息显示功能。 6.3 电调管辖设备 6.3.1 主变电站设备。

6.3.1.1 主变电站的110kV桥开关(100开关)运行方式、110kV线路、主变电站侧进线隔离开关、地刀属供电局广州中调管辖,需得到广州中调的命令方可操作。除供电局广州中调管辖以外的主变电站供电设备均为电调管辖。

6.3.1.2 110kV主变电站进线开关,110kV桥开关(100开关)及33kV母联开关(300开关)分/合操作必须事先得供电局广州中调当值调度员的同意方可进行。

6.3.2 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负责1500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交、直流高压一次设备及其二次控制设备,400/220V低压一次主要设备和400V低压总开关二次设备,(如整流机组、动力变压器、33kV电缆、33kVGIS开关和母线、整流机组、1500V直流电缆、801、802、803、901、902开关和母线、直流正负母线、回流母线、电容器、交、直流盘、中央信号盘、控制盘、保护盘、低压开关、蓄电池等设备)。 6.3.3 降压变电所:负责33kV高压一次设备及其二次控制设备,380/220V低压设备和400V低压总开关二次控制设备(如动力变压器、33kV电缆、33kVGIS开关和母线、801、802、803开关和母线、电容器、交、直流盘、中央信号盘、控制盘、保护盘、低压开关、蓄电池等设备);OCC变电所只负责33kV高压一次设备及其二次控制设备,400V低压总开关二次控制设备(如动力变压器、33kV电缆、33kVGIS开关和801、802、803开关)。 6.3.4 接触网及控制隔离开关

6.3.4.1 正线及辅助线的接触网及其隔离开关属电调管辖。

6.3.4.2 一号线车厂运用库L-1~L-8股道的接触网及其控制隔离开关D147~D154、D272、D278,检修库L-10~L-11股道的接触网及其控制隔离开关D171、D172、D198、D200,洗车线接触网及控制隔离开关D49属车厂调度管辖,静调库接触网及其控制隔离开关2143属西朗大修调度管辖;其余的接触网及隔离开关为电调管辖。

6.3.5 供电其它相关设备接口关系见GDY/QW-AZ-SB-01《运营事业总部生产设备管理办法》。

6.3.6 设备运行的基本要求:凡属电调管辖的设备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时,由电调负责对其进行调度管理和事故状态下的抢修组织和调度指挥。运行维护人员及地铁有关员工应及时把故障信息报告电调。电调根据SCADA信息及接到的故障信息和故障情况及时调整系统运行方式,切除故障点并把故障及组织处理情况及时通报行车设备维保一部部门、值班主任及OCC各调。

6.4 供电设备检修后由工作领导人作出该设备本身是否具备投入运行条件的判断;如属于委外维修项目,按验收结果执行。

6.5 电调在改变系统运行方式或倒闸操作前,应充分考虑该操作对系统运行是否安全,能否保证地铁牵引供电的可靠性和灵活性及各车站Ⅰ、Ⅱ类负荷的正常供电。

6.6 电调值班期间负责调整系统供电电压,使电压符合供电标准:110kV进线电压不超过±10%若出现电压异常及时与供电局中调联系调整。33kV电压正常情况下不能超过±5%,力求达到安全经济运行。

6.7 电调对管辖范围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管理按照GDY/QW-GL-SB-05.06 《运营事业总部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6.8 停用电压互感器时,电调必须考虑对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和表计的影响。 6.9 变压器运行 6.9.1 主变压器

6.9.1.1 正常运行方式下,主所内的两台主变压器分列运行,各自承担供电范围内的负荷用电。正常情况下主变压器能够连续带负荷运行,事故运行方式下,主变压器可过载20%运行2小时。

6.9.1.2 正常运行时,应监测主变压器的上层油温不能超过75℃,油温升不能超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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