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施工组织设计引导完整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2/15 10:33:3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划,建立并保持必要的记录,以提供工程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的绩校、环境表现符合相应法律法规、方针目标、建设单位和相关方的要求;以及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10.5.7 明确拟采用或制订的管理程序,规定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所需的控制程序和控制要求以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所有记录应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

10.5.8 施工组织设计还应按国家、行业、国家电力公司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合同的要求策划做好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编目和移交工作,明确工作程序和相关人员的职责。确保能按工程竣工投产的要求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方移交工程竣工资料。

10.6、管理体系的评审

10.6.1 施工组织设计应对管理体系的评审工作做出安排,评审的内容包括管理体系的充分性、适宜性和有效性。评审工作可以由施工单位项目部单独组织,也可以纳入施工单位管理评审范围。

10.6.2 管理体系评审的结果,可作为工程总结的内容之一。

11、文明施工

11.1、一般规定

11.1.1 文明施工是优化施工环境,促进生产安全和职工身心健康,提高工程质量和工作效率,促使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也是施工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11.1.2 施工组织总设计应制订文明施工的总目标。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和各施工分承包单位应按总目标的要求统一规划,实行目标管理。

11.1.3 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及其它施工单位项目部都应建立文明施工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文明施工管理部门,形成管理网络。 11.1.4 各施工承包单位都应根据有关规程、规范、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建立和健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制订明确的奖惩制度。 11.1.5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明确的文明施工要求,在施工总平面布置,施工临时建筑的规划,施工方案的制订,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都应考虑满足文明施工的要求。

11.1.6 各施工单位项目部都应对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意识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职工文明施工的素质、行为规范。

11.1.7 文明施工宜实行区域责任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

应在施工组织总设计中明确划分各分包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责任区,并根据施工的进展适时进行调整。

11.2、文明施工的实施

11.2.1 施工现场主要入口的醒目位置除应设置企业标志外,应设置工程概况牌、安全纪律牌、防火须知牌、安全无重大事故计时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牌、施工总平面图、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图的“五牌二图”。

11.2.2 施工临时建筑设施完整,布置得当,生活区应与施工区、办公区分开设置。办公用房、生活临时建筑、施工临时建筑力求标准化、标识统一。有条件的可设置相应的学习、文化娱乐和体育设施。

11.2.3 施工用电及力能管道系统布置合理、安全,场地排水与消防设施完备。

11.2.4 施工现场宜实行区域隔离的模块式管理,对现场办公区、工具间区域、加工制作区、材料设备堆放、库房区以及独立的构筑物施工区实行区域隔离,各施工区域可根据各自的施工特点对区域内的设施及物品堆放实行定置管理,并绘制区域文明施工平面图。

11.2.5 施工人员宜统一着装并配带标识,各类宣传牌、标志应统一规划,施工机械、设备力求标识统一。

11.2.6 材料、土方、设备、机械等堆(停)放合理,各种物资标识清楚,并符合安全防火标准。进入作业现场的材料(包括周转性材料)、设备、

机械、施工器材及临时设施与作业需求和文明施工管理的要求相适应,控制进入的顺序、时间、数量,保持通道的畅通,施工完毕后及时撤出。土方施工力争做到地下部分一次完成,应有切实可行的存放和弃土方案,不得随意堆放。

11.2.7 场区施工道路畅通,路面平整清洁,设施明显的路标,不应在路边堆放设备和材料等物品,因工程需要需切断道路前,必须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实施,以保证正常交通。

11.2.8 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等场所都应进行日常的清洁维护,保持环境整洁。各作业面都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剩余材料要堆放整齐、可靠,废料及时清理干净。

11.2.9 建设单位和各施工单位都应根据情况明确禁烟区,并设立明确的禁烟标志。禁止施工人员流动吸烟或边作业、边吸烟。

11.2.10 制订设备和成品保护、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严格把好设备运输、检验、存放、起吊、安装各道工序关,避免发生损坏、腐蚀及落入杂物等问题,对已施工完毕的成品表面,应采取保护措施,保持外观的整洁美观。

11.2.11 工程项目的工序安排应合理,衔接紧密,配合得当,做到均衡施工。

11.2.12 建筑与安装交叉作业、安装进入时以及安装交付调试时,应符合安装和调试应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施工综合进度应为具备这些条件做出安排。

11.2.13 建筑、安装工程应采取措施,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如必须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防止高空落物、坠落的措施。 11.2.14 施工区各类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施工人员搭设和拆除,结构合理、牢固,经检查合格后挂牌,标明负责人、承载能力和使用期限。特殊类型脚手架应由专业人员设计,经批准后搭设。

11.2.15 使用安全标志并符合GB《安全标志》、GB《安全标志使用规定导则》的有关规定和原电力部电综(1997)669号《火电施工安全设施规定》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的要求。

11.2.16 施工用机械设备完好,清洁,安全操作规程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熟悉机械性能和工作条件。

11.2.17 施工机械要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完善,及时消除故障,严禁带病运行。

11.2.18 起重机械不得超铭牌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需超铭牌使用时,必须由使用部门制订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行。 11.2.19 对锅炉冲管及施工机械的噪声与震动等环境因素应制订相应措施予以控制。

11.2.20 施工现场泥浆及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湖泊、池塘。

11.2.21 建筑和安装垃圾、渣土应在指定地点堆放,每日进行清理。装载建筑材料、垃圾或渣土的车辆,应采取防止尘土飞扬、洒落或流溢的有效措施。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机械、车辆冲洗设施,冲洗污水应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