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点说明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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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2005年7月11日起施行

一、临时用电的组织设计

新《规范》规定:凡是电气设备在5台及其以上必须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或用电在50kw及其以上也必须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由相关部门审核(于机电管理有关的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编制主要内容8条。凡达不到上述电气设备数量或用电量的,可以不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按其主要内容的第8条执行。

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① 绝缘、接地、电阻和漏电保护器的参数检查表; ② 临时用电技术档案资料有电气技术人员保管; ③ 电工负责保管电气设备安装拆除的有关资料。

三、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和保护 ① 凡电压在1kv以上(不包括1kv)称为高压电路; ② 凡电压在1kv以下(含1kv)称为低压电路;

③ 安全电压,凡50v以下(50v、42v、36v、12v、6v)均称为安全电压。

四、接地、接零和临时用电的安全保护系统和防雷

⒈ 接地—将电气设备可导电的金属外壳(部分)用导线与大地相连称之为接地,其分类如下:

Ⅰ类—工作接地(产生工作零线)。在电力系统中因工作需要的接地称为工作接地,其电阻R≤4Ω;

Ⅱ类—保护接地。在电力系统中因防止漏电伤害保护所需要的接地称为保护接地,其电阻R≤4Ω;

Ⅲ类—重复接地。在电力线中除始端接地外,在其中间或末端的再次接地称为重复接地,其电阻R≤10Ω;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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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类—防雷接地。将避雷针(器)用导线与大地相连称为防雷接地,其电阻R≤30Ω。

五、在建工地的临时用电系统

⒈ 原在建工地使用的是TT系统(不能保证电阻R≤4Ω),这种电力系统对于设备操作不安全;88年后进入TN系统,并强制执行TN—S(三相五线制)系统,如图所示:

L1 L2 L3

N

PE

电气

设备

L1 —相线(俗称火线)1,用黄色线; L2 —相线(俗称火线)2,绿色线; L3 —相线(俗称火线)3,红色线: N —工作零线,其R≤4Ω,淡蓝色线;

PE —保护接地线 其R≤4Ω,只能与设备外壳相连接,用绿/黄双色线。

⒉ PE —保护接地线有三种引出方式:①从工作接地线;②从配电室的零线中;③从第一级漏电保护器(RCD)的电源零线引出。漏电保护器用(RCD)表示。

⒊ PE线的截面必须与工作零线的截面一致,当采用铝质线时≮16mm2,铜质线≮10mm2;PE线必须单独敷设不得作为它用,只与设备连接,连接线必须采用铜芯线,截面≮2.5mm2;PE线除在始端接地外,必须在它的中间(30m)和末端重复接地,以及末端封口接地,其R≤10Ω;PE线有以下几不准:

① 线路中间不能断开;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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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线路上不准设置开关和熔断丝(器); ③ 线路不得进入漏电保护器;

④ 电气设备外壳不能再接地。

六、防雷的保护系统

1. 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掌握雷暴日发生的天数; 2. 根据发生天数,查表设置避雷针(器); 3. 单支避雷针的防雷区域,如下图所示: 4. 接地电阻值R≤30Ω。

单 支 避 雷 h 1/2h R=1.5/4h

覆盖的避雷范围R=1.5h

七、临时用电配电房的基本要求

临时用电配电房的位置,应安设在负荷的中间部位和污染源的上风口处。修建材料要达到耐火≥3级,其房间面积大小如图所示:

单柜≥1.5m ,柜背≥0.8m ;双柜≥2m ,柜背≥1m ;配电房高3m。

配电房

单 08m 柜 ≥1.5m

八、线架设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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