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增值税会计核算综合案例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 7:47:4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增值税核算综合案例

案例背景:

甲公司于20X5年底成立,下设A、B、C三个项目部,2016年5月中标公路建设A项目、房屋建筑B项目,由甲公司统一签订合同。A项目合同总造价8156777.24元(含增值税8083293.24元),B项目合同总造价1亿元(不含增值税)。2015年3月开工的确C项目,C项目合同金额26000万元。A、B、C项目部均已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案例假设条件:

建筑业于2016年5月1日开始完成“营改增”,甲公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11%,A、B、C项目部“营改增”后统一由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公司以汇总纳税方式,缴纳增值税,即项目部预征、法人汇总缴纳,项目部所在地预征率为2%,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应交教育费附加2%。

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第一部分:A项目部

1)2016年5月收业主开工预付款8156777.72元(总合同额的10%);购设备117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预付专业路基分包单位款222万元,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部预缴增值税146968.97元。

2)2016年6月购入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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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领用采用假退库制度,验收后全部领用,月末盘点结余68万元;对专业分包计价666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扣回预付款222万元,扣质保金66.6万元,已支付377.4万元;对劳务分包计价11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机械租赁费用82.4万元(租赁设备于2012年购进),收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征收率);月底业主进行了验工计价,确认计价款19451196元,甲公司按此金额给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在当地预缴了增值税,扣留保金1752360元(按10%,留保金达到合同价款的5%时不再扣款);项目部变卖废料,取得现金1.17万元(注:因本例销售废料收入与建筑业收入相差较大,所以本案例不计算项目部销售废料应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金。)。

假设A项目6月累计发生的工程施工成本如下,项目总成本无法预计,已完工产值业主已计量,预计计量收入能收回。发生的成本汇总如下:

(单位:元)

类别 材料成本 人工成本 分包成本 机械设备 其他成本 合计 成本 5000000 3473200 6000000 1000000 1620000 17093200 3)2016年7月业主进行了验工计价,确认计价款43898987.07元,甲公司按此金额给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留保金1921864.20元(按10%,留保金达到合同总价的5%时不再扣款);扣回开工预付款4078388.86元(50%);当月发生钢材偷盗丢失金额60000元。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4200000元,其他资料略,当月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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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工程发生的合同成本(工程施工)4100万元,经工程计量部门测算,另有已完工工程专业分包未结算验工计价款预估600万元,预计全部完成该项目尚未完工工程的成本为8227046元。合同变更后预计合同总收入调整为80956303.77元(含增值税).

项目1-3期中期支付计量单见附件。 A项目部会计分录如下: 1、2016年5月份 (一)收开工预付款 借:银行存款 8156777.72

贷:预收账款—工程款—XX单位 7348448.40 预收账款—增值税款—XX单位 808329.32 (二)购入设备

借:固定资产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1170000 (三)预付分包单位款

借:预付账款—XX单位 2200000 贷:银行存款 2220000 (四)当地预缴2%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146968.97 贷:银行存款 146968.97

本月支付分包单位款2220000元,但由于没有取得分包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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