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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高邮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6)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苏政复[2016]8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1.22 【实施日期】2016.0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江苏省政府关于高邮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6〕8号)
高邮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高邮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的请示》(邮政发〔2015〕2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高邮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城市发展规律,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加强与周边城市的协调,统筹城乡产业发展、资 1 / 2
源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发展村庄布局要因地制宜,充分尊重村民
意愿,有利于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发展乡村旅游和保护乡村风貌特色,与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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