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2008修订)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0 20:45:2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2008修订)

【法规类别】涉外统计

【发文字号】商资发[2008]377号

【失效依据】商务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统计制度》(2011年)的通知(修订)[失效]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08.09.23 【实施日期】2008.08.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

(商资发[2008]3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适应外资统计和管理工作的形势发展,进一步提高外资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和借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吸收外资统计原则的基础上,综合相关部门意见,我们对原《外商投资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原《外商投资统计制度》(2005年12月修订版)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1 / 6

附件:外商投资统计制度(2008年修订)

商务部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外商投资统计制度(200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08年8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目录

2 / 6

一、总 说 明 (一)总则

(二)统计范围和主要内容 (三)统计资料的报送、管理和发布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信息表 (二)外商投资企业实际投资统计表 (三)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状况统计表 (四)外商投资分方式表

(五)外商投资金融业、保险业情况表 (六)吸收外商投资评价表 四、附录

(一)国家(地区)统计代码 (二)省、市、自治区代码表 (三)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四)附则 (一) 总则

1、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全国外商投资统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外商投资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国吸收外商投资情况,对国家批准的外商投资协议、合同和实际执行情况,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和已设立外商 3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