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设计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6 3:53:1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矿压监测系统、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一、管理人员职责

1、总工程师负责矿压监测系统、仪器、仪表技术管理工作,生产科负责组织、健全机构和配备人员,落实、实施矿压监测系统、仪器、仪表管理计划,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不断改进加强管理工作;

2、生产科对矿压监测系统、仪器、仪表管理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配备技术力量,确定岗位责任,采用新的科技成果,组织制定有效的技术措施,编制年度矿压资金计划;

3、生产科要配备专职技术员及观测工,健全观测组织和队伍,安排矿压观测资金,配备相应仪器、仪表;

4、生产科要通过矿压监测系统、仪器、仪表观测,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对采掘开的主采煤层进行顶板分类,制定相应的顶板管理措施。观测及冒顶(片帮)事故的分析和防治工作,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写矿压监测系统、仪器、仪表的使用与安装,否则不予审批;

5、安监部门负责监督采掘工作面力矩扳手、扭矩扳手、锚索张拉器、直读式压力表等矿压仪器、仪表的使用情况;

6、生产科及仪器使用组队要建立、健全出入库审批手续及原始台帐、交旧领新台帐、回收复用台帐;

7、为安全使用、防止假冒伪劣产品,供应科应参考生产科提供的厂家及型号、规格购买矿压监测系统、仪器、仪表;

8、生产科、供应科、机电科对矿压仪器、仪表要严格把关,严禁使

用不合格产品和无煤安标志的产品,对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退货或更换。

二、观测人员的管理制度

1、对观测人员的技术素质要有较高的要求,要对观测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观测工作质量;

2、各队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矿压观测和矿压监测系统、仪器、仪表的管理;

3、矿压观测工必须将每次读数或监测数据及当班泵站压力值填入原始记录表,标明矿压仪器、仪表有无损坏或失效,及时报回生产科矿压观测组;

4、各队组技术员每次入井必须认真观测采掘工作面矿压监测系统和顶板离层动态仪,要认真填写牌板,发现问题及时向矿压观测部门和领导汇报,对不负责任的技术员予以处罚或通报;

5、煤巷锚杆巷道内每个顶板离层仪必须有记录牌板,确保记录规范、清晰、观看方便;

6、回采工作面和两顺槽内的矿压监测系统、顶板离层仪各队组必须设专人管理,按要求定期观测读数,做好预测预报,若有失效或损坏要及时补安。

矿压监测系统、仪器、仪表考核办法

一、考核与奖罚

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管理工作,矿压监测系统、仪器、仪表考核由生产科负责,企管科、机电科、供应科配合,队组使用由安监部门监督。

企管科、财务科根据生产科的考核进行奖罚,奖罚部分由生产科汇总,经分管经理批准后送企管科、财务科进行奖罚。

二、领用审批

1、生产科为矿压监测系统仪器、仪表的直接管理单位和审批单位。 2、供应科、机电科根据生产科审批手续、交旧数量审查核对领用物品无误后发放仪器、仪表。

三、矿压监测系统、仪器、仪表的管理

1、生产队组必须有专人负责仪器、仪表的管理,并对仪器仪表有领用记录。生产科每月不定期对各使用队组进行检查,对无台帐、台帐不清、台帐记录不全的单位,对单位负责人给予200元—500元、管理员100元—300元的处罚,对台帐健全的队组负责人、管理员分别予以100元—500元奖励。

2、采掘工作面使用扭矩扳手、锚索张拉器等矿压仪器由安监部门监督使用,对不按作业规程、措施使用的队组,安监部门予以罚款或通报处理。

3、为了保证顶板安全、锚杆的锚固质量,每安装300根或施工30—50米进行一次(一组)检测,一组三根,选点必须均匀分布,还要进行

锚固力拉拔试验,对不进行拉拔试验的队组予以罚款处理。

4、锚固力拉拔原则上拉到设计值时即可停止,对发生拉断或经拉拔后丧失锚固力以及达不到设计值的锚杆,均要采取补打措施。进行拉拔试验时,要制定安全措施。

5、喷浆巷道的喷层厚度观测孔:每20米一组,并且一组为5个观测孔(帮、腮、顶各1个)。

6、顶板离层仪安装要求III类巷道不大于200米,IV 类巷道不大于100米,V类巷道不大于50米,切巷不大于50米, 巷道每个开口处必须安装(由生产队组负责打眼安装)。

7、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力矩扳手、扭矩扳手和锚锁张拉器等矿压器材,对不按要求使用的队组和负责人予以500元--1000元罚款处理。

四、矿压监测系统、仪器、仪表安装与使用

1、矿压动态监测系统、仪器、仪表首次安装使用前,由厂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制定相关规定和措施,确保矿压监测系统、仪器、仪表良性运转。

2、由生产科负责、厂家人员指导、队组配合共同完成初次安装矿压动态监测系统。

3、矿压动态监测系统由队组负责接通工作面的电源以及系统所需要的其他辅助设施。

4、安装人员必须按《完好标准》进行。因运输及安装不当造成损坏的,处罚集体500元—1000元、个人100元—500元。

5、由监测监控中心负责安排矿压动态监测系统的通讯传输线位,及

时铺设传送线路(由工作面到生产科),保证线路的畅通,同时负责通讯传输线位的日常维护。

6、工作面安装调试完毕后,三天内由生产科组织安装单位、安监等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调试正常后,生产科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维护。

7、矿压监测系统及矿压仪器、仪表必须按操作规程正规操作,如发现不按规程操作或故意损坏,按成本价处罚,并对本队管理人员追究连带责任(给予500元—1000元罚款)。

8、顶板离层仪安装必须合格,安装不合格必须及时补安,间隔距离不得大于50m。安装好的顶板离层仪要妥善保护,不得损坏。损坏顶板离层仪要作为事故来追查,追查不到人必须追查到班组,并严肃进行处理。

9、采掘工作面发现矿压监测系统、压力表损坏或其他问题不能正常使用时,要及时更换并及时报矿压监测部门处理,确保矿压动态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如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给予队组100元—500元处罚、负责人500元—1000元处罚。

10、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必须使用便携式压力检测仪进行检测。初撑力必须符合要求,发现不符合要求,处罚队组和负责人。

11、单体液压支柱在使用(存放)超过八个月,必须出井检修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