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岗位调动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 20:13:4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内部调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员工的内部调动,给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创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 调动类别

员工在聘用期内,公司可对员工的岗位做出下列变动: 1、调岗:公司因机构调整或业务需要,或为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可安排员工调岗。

2、借调:公司因业务需要,可将员工借调到公司内的基层单位或其他部门。

3、降职:个别员工因不适应当前职位,可安排员工到公司其他岗位工作。

第四条 调动原则

公司本着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开展员工调动工作。

第五条 调动程序 1、调岗

(1)当公司内部出现岗位空缺时,除外部招聘外还可考虑内部提升或平级调岗,公司有关部门及员工本人均可提出调岗。

(2)公司有关部门提出调岗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取得调

入与调出部门负责人的同意后,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按人员聘用权限报总经理批准。

(3)员工提出的调岗的,由本人提出书面调岗申请,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并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参照员工聘用审批程序办理。

(4)人力资源部向员工和相关部门发出《内部调整通知单》。 2、借调

(1)由公司或拟借调单位/部门的管理层提出,并经人力资源部与有关部门协商而确定。

(2)用人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借调申请,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调出部门及员工本人协商取得一致。

(3)由被调动的人员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经相关部门确认无误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4)人力资源部向调动人员发出《内部调整通知单》。 3、降职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职或降薪: 1.由于组织结构调整而精简人员; 2.依公司制度受到处罚予以降职或降薪;

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岗位轮换后仍不胜任者或其它相关部门没有空缺职位时予以降职;

(2)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经相关部门确认无误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3)人力资源部向调动人员发出《内部调整通知单》。

第六条 移交

员工在接到《内部调整通知单》后,应于1日内与调出单位/部门办妥工作移交手续,并至调入单位/部门报到。如因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情延安移交期限,最长以3日为限。

附件:1、《员工调动审批表》

2、《内部调整通知单》

附件1

员工调动审批表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年 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