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市喜洲镇第一中学九年级政治 第九课 人大代表的责任复习提纲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 22:04:1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九课:人大代表的责任

(2)人民代表选举产生的方式和程序。各级人大代表都是由民主选举产生,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实行间接选举。 2在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必备条件: ①具有中国国籍;②年满18周岁;③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3在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原因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但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不可能做到让人人都直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公民是通过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选举出自己满意和信赖的人民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集中统一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 4 珍惜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神圣的政治权利,在直接选举中,选民依法选举。

(2)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剥夺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既保证了每个选民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又使得人人都有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机会。作为国家公民、社会主人,我们应该十分珍惜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 参加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代表的一项重要活动(职责)

(1)人民代表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使者”,要积极履行代表职责,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2)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人民代表直接反映人民的意愿和要求,提出议案,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选举一府两院领导人或制定法律法规等,对国家和地方的重大事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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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民代表代表人民行使着审议权、提案权、选举权、质询权、罢免权、表决权,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法定权利。 (4)人民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是履行神圣职责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代表在会议期间工作的准备、延续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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