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高架桥下合同(2)参照模板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1 14:16:1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BF—2004—0204

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北京轨道交通昌平线(一期)高架桥下(昌平区段内)绿化工程 发 包 方: 北京市昌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承 包 方: 北京金亮点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园林局

1

二O O四年二月

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承包人(全称): 北京金亮点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发包人(全称): 北京市昌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承包人资质等级: 城市园林绿化叁级企业

一、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北京轨道交通昌平线(一期)高架桥下(昌平区段内)绿化工程 1.2 工程地点: 轨道交通昌平线(一期)高架桥下部分 1.3 工程内容: 设计图纸中所有工程施工 1.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设计图纸中所有工程施工

2.2 工程总面积: 114852m2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 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 本合同条款

(3)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 图纸

2

(5) 工程量清单

(6)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03)、《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DB11/T213—2003)、 。

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 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四套 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 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 监理

6.1 监理单位名称: 北京四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6.2 监理工程师

姓名: 李海东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王溪

3

职权: 投资控制、工程计量与签证、处理变更洽商等

7.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段承维 职权: 施工管理 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 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5日完成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发包人解决 。

(3) 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由发包人解决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由发包方提供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 (6)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3日现场交验 (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承包方收到图纸后7日内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具体负责施工时与周边边界条件的协调。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在收到图纸后1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进场计划,用工计划在开始实施的10天(3天)前提交。

(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A)、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单位及其它相关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做好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工作,就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向发包人全面负责。

B)、承包人应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提供和维护所有照明、施工现场的围挡封闭和警戒,保证场内、场内与场外接口处交通的通畅,安全防护工作符合国家及北京市安全防护的有关规

4

定,保证正常施工并保护相邻财产的拥有者和占有者的行使以及公共的安全。

C)、如承包人未履行自己的职责致使现场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包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在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时将该赔偿金扣除。

D)、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方面的监管。如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工作中的安全措施/设施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当承包人不能满足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自行安排该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3) 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应按照北京市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施工噪音管理等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交通特别通行证、排污手续、降噪措施),并保证这些规定在施工中得到贯彻执行,以免除发包人因承包人未能完成上述工作所承担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罚款、工期延误期间的费用支出)和工期延误责任,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 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应保证所承包工程在竣工验收、移交前,处于完好状态,并承担为保证其完好所发生的全部保护费用。

(6)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 保护工作要符合相关各部门的管理要求。其中可以通过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现场踏勘了解到的,或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预见的部分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考虑在报价(合同价款),同时对因自身原因而造成一切后果负责。 (7)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 保证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符合国家、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将现场清理完毕(包括余土、建筑材料、垃圾、生产和生活临时设施拆除)。所需费用及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承包人承担。 (8)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承包人应为完成合同而设置合理可行的现场施工技术部,并为此配备满足施工需要数量的具有足够、认真负责、精干称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B.承包人负责施工区内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水电管线安装和保养,负责施工现场内临街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