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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8 4:57:0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语文教学大纲对小学阶段识字规定的比较

一、语文单独设科以来,我国语文课标对于识字规定的变化 (1)清末时期,我国主要颁布了2个重要的课程文件。1902年,清政府颁布了《钦定学堂章程》,该章程对识字教学开始进行改革,提出废除读《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等传统识字课本。由于多种原因,该学制没有实施,但对教材的编写和识字教学的改革有重要影响。1904年清政府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规定,初等小学堂除开设“读经讲经”外,要开设“中国文字”科,它与高等小学堂开设的“中国文学”科一起被视为国文科的前身。由此可见,初等小学的识字教学有了很大改进。 (2)民国时期共颁布了8个课程文件。1912年中华民国教育部颁布了《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1916年中华民国教育部颁布了《国民学校令施行细则》。这两年的教学大纲提出废科举,兴新学,废除读经讲经,将“中国文学”科改为“国文”科。1923年《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小学国语课程纲要》对识字的规定:重要文字的认识。但在“毕业最低限度的标准”中提到识字量的问题:初级小学(1-3年级)“识普通的文字两千个左右”;高级小学(4-6年级)“识字累计至三千五百五十个左右”。 (3)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共颁布了15个课纲。1950年《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草案)在文件后的“注解”中要求“常用字汇,暂以中央教育部社会教育司所拟定的常用千字作为常用

字,酌加普通常用字,约计为三千个。

1956年《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中汉语教学部分指出“能够掌握汉语的基本词汇和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上所必需的词汇,能够掌握构成这些词汇的一定数量――三千至三千五百――的汉字。”

1963年《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规定:识字是阅读和写作的基础,小学语文教学的首要任务就是教学生打好这个基础。为了适应阅读和写作的需要,三千五百个常用汉字,应该是一二年级教学生掌握半数左右,其余半数的教学在以后四年中陆续完成。一二年级识字教学可采用集中识字的方法,也可以采用随课文分散识字的方法。三年级教学生查字典,拼音字母是辅助识字的工具,要充分利用。

1986年《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要求:“在小学阶段,要使学生认识汉字三千左右,其中要求掌握二千五百个左右。前三年完成大部分识字任务(认识二千四百个左右,其中百分之八十要求掌握)。”当时小学五年制和六年制并存,因此,他对不同学制各学年应教的字量做出了不同规定。

2000年《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要求“认识常用汉字3000个左右。学会其中2500个左右,做到会写,并了解在具体语言环境中的意思。”该大纲不仅在规定识字教学的总字量时区分了应“识”字量和应“会”字量,而且在规定各学段识字教学字量时也明确了应“识”字量和

应“会”字量。

2001年,在新课程改革中出台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则规定小学阶段“认识3000左右常用汉字”,“其中2500左右会写”(新课程标准中规定整个义务教育阶段要求学生共认识3500字左右,其中3000字左右会写)。2001年课标规定该课标在很多方面对2000年大纲作出了很大改动,但在识字教学上的字量规定方面延续性却很强,除了在具体的字量规定上有些出入,分学段的意识和“认”、“写”分离的指导思想都得到了进一步明确。

二、小学应“识”、应“会”字量比较

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年语文教学大纲小学识字量之规定 1.在各大纲(课标)中,应“识”字量取3000字为最多;要求高的是1963年,达3500字,1956年的上限也达到3500字;要求最低的是1988年和1992年,只有2500字。最高和最低要求相差lOO0字,如以3000字为常数,上下浮动的幅度达33%。 2.在各大纲(课标)中,应“会”字量取2500字为最多;要求最高的是1963年,达3500字,1956年的上限也达到3500字;要求最低的是1988年和1992年,只有2500字。最高和最低要求相差1000字,如以2500字为常数,上下浮动的幅度达40%。

第一学段(1-2年级)应“识”、应“会”字量比较 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小学的识字教学一般都分成两个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