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例电梯限速器动作速度标注问题的探讨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2 23:45:1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关于电梯限速器动作速度标注问题的探讨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德州分院------廉星来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的要求,检验人员对电梯进行监督检验时,应对电梯电梯制造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其中电梯限速器调试证书的资料审查是一项重要内容。2012年2月6日,在对一电梯资料审查中,发现一例电梯限速器调试证书中电梯限速器动作速度标注不符合相关要求问题,现做一探讨:

一、电梯相关参数及相关配置描述:

额定速度:V=1.5m/s 额定载重量:Q=1000kg 层/站:18/18 ; 驱动电机为永磁同步电机。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作用在曳引轮上。电梯轿厢使用渐进式安全钳,对重无需安全钳要求。

二、电梯限速器调试证书中技术指标标注情况描述: 电梯限速器为机械单向、电气双向限速器。

机械动作速度:1.80m/s~1.92m/s 实际动作速度:1.86m/s 电气动作速度:1.66m/s~1.77m/s 实际动作速度:1.73m/s 问题:该电梯限速器调试证书中标注的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观点有二:观点一、符合要求; 观点二、不符合要求

观点一:符合要求 理由:

1、根据GB7588-2003中9.9.1规定: 操纵轿厢安全钳的限速器的动作应发生在速度至少等于额定速度的115%。但应小于下列各值: a)对于除了不可脱落滚柱式以外的瞬时式安全钳为0.8m/s; b)对于不可脱落滚柱式瞬时式安全钳为1m/s;

c)对于额定速度小于或等于1m/s的渐进式安全钳为1.5m/s; d)对于额定速度大于1m/s的渐进式安全钳为1.25υ+0.25/υm/s; 按此要求计算:本电梯限速器机械动作速度范围应为:115%υ≤vd<1.25υ+0.25/υm/s,既为符合要求。

即:115%*1.5≤vd<1.25*1.5+0.25/1.5m/s 也即:1.725m/s≤vd<2.041 m/s为符合要求。

另根据GB7588-2003中9.9.11电气检查中要求:在轿厢上行或下行的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之前,限速器或其它装置上的一个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使用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但对于额定速度不大于1m/s的电梯,此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可在限速器达到其动作速度时起作用。 按以上机械和电气两方面的要求,电梯限速器调试证书中标注技术指标,既限速器机械动作速度范围为1.80m/s~1.92m/s,电气安全装置动作速度范围为1.66m/s~1.77m/s,是符合要求的即:115%*1.5≤vd<1.25*1.5+0.25/1.5m/s

也即:1.725m/s≤vd<2.041 m/s要求的。且机械实际动作速度:1.86m/s电气实际动作速度:1.73m/s是符合要求的。

所以说电梯限速器调试证书中标注技术指标是符合要求的。 观点二、不符合要求

理由:

本台电梯驱动电机为永磁同步电机使用的是的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是通过曳引轮来实现。速度监控由电梯限速器来实现,减速元件由制动器来实现。

GB7588-2003中9.10.1规定:做为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速度监控和减速元件,应能检测出上行轿厢的速度失控,其下限是电梯额定速度的115%(在本台电梯中至少应为1.725m/s),上限是9.9.3规定的速度( 9.9.3规定规定的本电梯轿厢安全钳动作速度通过计算:为2.042m/s-----2.042*(1+10/%)m/s,也既2.042m/s-----2.246 m/s)。而限速器调试证书中标注的电气动作速度:1.66m/s~1.77m/s 且实际动作速度:1.73m/s,显然限速器调试证书中标注的电气动作速度范围标注的值(1.66m/s~1.77m/s)是不正确的(正确值1.725m/s-----2.042m/s或2.246 m/s)。

所以本电梯限速器调试证书中标注技术指标是不符合要求的。 本人同意后一观点。同时认为造成出现此问题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方面:

一、 在电梯整体配置中忽略了GB7588-2003中9.10.1、9.9.3、

9.9.1之间的关联。

二、未执行GB7588-2003,停留原有老标准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