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压储罐的设计安装与验收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8:56:0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常压储罐的设计安装与验收管理制度

第十条 储罐设计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有关部门应对设计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和确认。

第十一条 储罐设计方案应符合最新版本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达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要求,应根据储罐储存介质的性质、种类,合理选择储罐的结构形式。 第十二条 储罐设计应根据当地地理、地质条件,同时根据公司生产、销售对储存量、周转量的具体要求,确定合理的罐容。

第十三条 合理选择罐体及有关部件的材料、罐底基础的处理及综合防腐蚀措施,达到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要求。

第十四条 储罐应配备完善的液位指示、报警系统及相应的辅助设施。

第十五条 储罐安装与防腐蚀工程施工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有良好业绩的施工单位。对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储罐安装与防腐蚀工程必须进行招投标,同时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

监理单位进行现场监理。

第十六条 储罐安装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编制施工方案,经使用、设计和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可进场施工。 第十七 条现场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和安装方案的要求,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理。建设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中间环节进行质量验收,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八条 新建或改造的储罐,必须按照《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28-2005)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二十条 储罐在交付使用单位前,验收检查出的问题必须全部整改并经所有参加验收部门确认后方可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