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7 18:06:5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进行调整规范的通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浙人社函[2015]52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5.05.06 【实施日期】2015.05.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

录中部分药品进行调整规范的通知 (浙人社函〔2015〕52号)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进行调整规范的通知 》文件精神,现对我省印发的《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省药品目录》)进行调整和规范,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西药通用名后使用罗马数字区分的认定 1 / 2

200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印发时已收载的西药品

种,后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在通用名后使用罗马数字Ⅰ、Ⅱ、Ⅲ、Ⅳ等进行区分的,更名后的药品属于我省药品目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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