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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等8所高等职业院校
2011年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皖教秘高[2011]24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1.04.19 【实施日期】2011.04.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等8所高等职业院校2011年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
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高〔2011〕24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6号)要求,2011年我省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高职院校为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阜阳职业技术学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1 / 2
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行政
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坚持积极推进、平稳操作、精心设计、简便易行的工作思路,努力引导高中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的选拔录取机制,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成立由分管副厅长任组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基教处、高教处、学生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科院及试点院校领导参加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部署、协调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宜。试点院校要成立院校领导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招生、教务、纪检监察、后勤、安全保卫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的单招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各项具体工作,稳步推进单独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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