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载工业园区招商引资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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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万载工业园区招商引资管理办法

(二00九年二月)

为了加快万载工业园区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开放型经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准入管理

第一条 入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重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项目和1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以及经省级以上批准的高科技企业和工业园区主导产业项目。

第二条 项目投资强度、产出密度、建设速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第三条 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杜绝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入园。

二、项目合同管理

第四条 在工业园区投资兴办企业,首先应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同。合同签订时,客商应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详细的投资计划、资金来源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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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投资强度、建设速度、产出密度、建筑密度、容积率、主营收入、安排员工等条款必须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六条 投资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规定在1周年以内。投资规模在1亿元人民币或1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周期可适当放宽,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

第七条 投资项目在正式签订项目入园合同后,必须在开工建设前,将厂区具体布局设计样图及规划设计说明一并提交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审批,并报建设局规划办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规划建设手续,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动工建设和投产。

三、项目用地管理

第八条 工业项目用地按国家政策规定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地。土地出让执行“招拍挂”规定,出让价按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格,且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一次性缴清全部土地出让款。用地租赁费为每月每平方米0.3元。

第九条 凡签约入园的项目,须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在获取建筑“三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并通过规划放线和验线合格后方可继续建设,且不得改变用地性质。

第十条 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80万元人民币/亩,产出密度即亩平缴税额不低于2.5万元人民币/亩(如有变化,执行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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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规定标准),建设速度原则上在入园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开工,一年内必须建成投产,且二年内必须达产达标。

第十一条 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0.7,建筑密度不低于40%,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用地总面积的7%。

第十二条 工业项目用地的违法、违约责任

1、投资强度、建设速度、产出密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其中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的,按该项目最低标准核算面积,多项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以最低一项为依据核算面积,多余的面积依法收回或按国家规定的土地最低出让价的二倍标准补交出让金。

2、未经审批将工业用地改为其他用途的,除按商住用地评估价补交出让金外,还要按84元人民币/m的标准给予处罚。

3、因项目用地者自身原因造成未按合同规定不按期开工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有权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7元/月.m。出让合同约定开工之日起连续90天未开工建设的,将终止入园合同、收回项目用地。已动工建设但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总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终止建设连续满1年的,将责成用地者缴纳7元/月.m土地闲置费,并责令期限复建;逾期不复建或满2年未动工建设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4、对已竣工而未按期投产的项目,第一年内按土地合同价的50%追缴用地出让金;第二年仍未投产的,按土地合同价的100%追缴用地出让金,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其建筑物等不动产评估作价予以拍卖,动产部分由项目投资者自行处理。对已投产而又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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