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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140704202135

广西财经学院 采购管理结课论文

2014-2015第2学期

院(系)名 称: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专 业 名 称 :物流管理 班 级 :物流1421 学 生 姓 名 :王国草 指 导 教 师 :庄永香

2015 年 06月

政府招标采购中的问题分析

摘要:近年来,随着财政收入规模的逐步扩大和公共财政框架的确立。我国财政管理进入了以支出管理为重点的新阶段。政府招标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的一个方面,其规模和质量不仅对政府运行效率具有重要影响,而且对社会产业结构的调整、市场经济主体的发展、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起到了重要的经济杠杆和推动作用。政府招标采购作为一种经济手段,主要目的就是实现具体国家经济政策。而招标采购作为一种采购方式,招标制度具有竞争性强、透明度高、公平性高等特点,已经逐渐成为全球各个国家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在新形势下,我国政府采购得到高速发展,政府采购规模已经逐步扩大,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逐步完善。虽然我国政府采购活动正在朝一个健康、有序、高效的发展方式稳步进行,然而在实际落实执行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本文结合实际政府招标采购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财政管理;政府招标采购;新形势;问题分析

引言

政府采购制度从根本上说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政府广泛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干预国民经济活动以弥补市场缺陷的重要方式之一。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虽然开展时间不长,但成绩显著,其优越性也在几年的实践中充分体现出来,表现在节约了财政资金;促进了廉政建设,有效地抑制了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政府采购工作毕竟还处在起步阶段?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一系列问题,如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较小,政府采购意识不强,政府采购机构设置不规范,政府采购方式不科学等等。因此,如何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很有必要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并制定出相应的对策,促进我国的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

一、我国政府采购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采购单位依法采购意识不强。

一些采购单位由于习惯思维,缺乏新的财政支出理念,不主动申请政府采购。所以就存在“先斩后奏”等规避政府集中采购行为。导致出现不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自行采购;自行采购后再向采购部门补办手续;一些单位片面强调项目的特殊性、时间的紧迫性,对政府采购不配合,事先不申报,想方设法不按政府采购法定方式和规定程序办理采购。尤其是乡镇这一级,违反采购规定的现象普遍发生。

2、政府采购的计划性不强、范围窄、规模小。

我国政府采购主要局限于财政专项拨款的办公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及少数工程及房屋修缮和采购限额以上的一些易于操作且较为标准化的产品上,而对非标准化产品、采购限额以下的货物工程及劳务等项目,仍未完全实行规范的政府采购,这使得政府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另外,采购人要么事前不经核准而违规采购,要么将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以采购项目紧急等为由进行分散采购,导致集中采购比例低。

3、政府采购的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浪费严重。

财政部门还很难把握采购单位具体的政府采购资金额度,只能是总预算、总控制,致使政府采购资金失去应有的约束力。同时,由于预算编制粗糙,给部门和单位有机可乘,加上许多单位预算观念淡薄,主要精力放在向财政部门要钱,导致预算追加频繁,重复采购和超标采购现象时有发生。而财政监管失控,使得支出单位的自主支出权限过大,无法从根本上杜绝盲目、重复采购现象,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浪费严重。

4、公开招标采购呈现复杂低效率。

虽然在公正、公平和竞争性方面有其独特优势,但其采购周期长、程序复杂、效率较低,采购成本也较大。再加上一些人的违规操作,其结果往往是效率低、价格偏高,造成采购结果不理想。

5、政府采购程序不够规范。

(一)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不规范,透明度还有待提高。

很多地方的采购主体未能以多种方式在社会上公布采购信息,致使应标的供应商或承包商过少,不仅有失公平,也未能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 (二)供应商资质审核不规范。

在实际运作中,一些地方资格审查程序过于简单,虚假中标或中标后违约现象严重;还有的地方搞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达不到全面竞争的效果;

(三)具体评标、定标程序不规范。

一些地方人为因素过重,影响了政府活动的客观公正性,致使评标标准执行不严,重价格轻质量、重表象轻内涵,甚至出现人情标、虚假标,影响了政府采购的信誉。

6、缺乏合格的高素质的采购专门人才,影响评审质量和公正原则,采购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有待提高。

政府采购不同于一般的交易行为,随着市场交易的规模不断扩大和交易范围的不断拓展,传统的交易行为越来越复杂化和专业化,所以需要采购人员掌握全面的知识。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买方市场的采购方式要求采购人员具备和掌握招投标、合同、商业谈判、市场调查及商品、工程和服务等方面的有关知识和技能,但目前县级政府采购还不能完全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去操作。评审专家库建立难,评委资源相对匮乏,缺少大量通晓国际通行采购方式的采购管理干部、招投标人员、机关采购人员?严重制约了政府采购制度的全面实施。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大都来源于原来的财政部门,有些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法实施前就已设立,当时是财政局的下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法实施后,也未顾得上变更。有些采购中心虽独立设置,但人员最初由财政局调剂而来,财政局一直履行着代管职责。采购中心人员最初来源于财政部门的安排,而后交流、培训未跟上,导致人员与专业化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业务技能参差不齐,一些人知识结构较单一,缺乏法律和建筑工程等方面的知识,对技术相对复杂和要求较高的采购项目不能独立操作完成,难以适应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的需要。

7、缺乏对供应商的管理与保护。

目前,从全国范围来看,规范、统一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市场准入机制还未建立。没有年检制度,供应商临时性投标,“一锤子”买卖较多。

二、对我国政府采购的看法及相应对策

1、扩大政府采购目录范围。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范围是指集中采购目录项目,或政府采购限

额以上的采购活动。根据定义,扩大政府采购目录范围,一方面要求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扩大更新政府采购目录,把更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纳入范围;另一方面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应实行低门槛。

2、扩大政府采购范围。

对政府采购物品加强计划性,变批量小多批次的采购为大批量少批次的采购,实行规模效益,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效率。

3、完善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统一规范的招标采购执行程序。

(1)制度方面:从国家层面上进一步完善政府招标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刻

不容缓。

(2)操作执行方面:统一规范我国政府招标采购的操作执行程序,对我国政

府招标采购有着重要的意义,另外还使得我国政府招标采购的公开透明性建设得以加强。

(3)监督管理方面:在政府招标采购活动中,维持良好的政府采购部门廉洁形象是非常有必要的,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是减少腐败行为的重要手段,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可以降低招标采购工作中的相关风险性。从三个方面入手执行监督管理模式:政府采购业务方面、行政方面以及法律方面。建立事前预算约束、事中动态监控和事后监督处罚的监督体系,着力协调和解决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严格执法检查,加大对采购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对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不良行为适时公告,搞好“黑名单”制度建设,推进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4、组织政府采购队伍建设,消除政府采购地方保护现象。

采购中心要建立内部岗位标准和考核办法,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机制,不断提高集中采购机构专业化操作水平,在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上有所改进与提高,促进集中采购机构专业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