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流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4 1:38:4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支持药品企业、邮政速递物流企业开展医药连锁配送,提高社会化、专业化水平,构建全省药品物流配送服务网络。

2.涉农物流体系。

围绕松嫩平原、三江平原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结合千亿斤粮食产能巩固提高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程等工程的实施,落实省粮食物流发展规划,重视现代物流管理理念和技术在农业和农村的推广应用,加快全省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发展粮食、冷链、农资、农机和农村消费品物流,构筑全省涉农物流服务体系。

(1)粮食物流。围绕松嫩平原、三江平原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结合千亿斤粮食产能巩固提高工程实施,全面落实全省粮食物流发展规划,提升粮食流通能力,积极争取国家粮食流通政策,增强粮食散储、散运、散装、散卸“四散化”物流能力,提升粮食“四散化”水平,培育大型粮食物流集团,重点建设大型粮食物流中心,构筑与我省在全国粮食安全战略地位相匹配的粮食现代物流服务体系。

(2)冷链物流。结合全省农畜基地建设,以大中城市的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及加工、配送基地为中心,积极应用现代物流技术,建设鲜活农产品和食品的储藏、加工、运输、配送等冷链物流设施,构建冷链物流服务体系。

(3)农资物流。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的建设,加快农资连锁配送项目建设,整合全省农资物流资源,完善基础设施,提升物流服务功能,形成地方和农垦共建共享的农资物流配送网络。

(4)农机物流。结合农业生产机械化和农机制造基地建设,整合全省农机物流资源,构建全省农机物流服务网络,实现农机制造、销售、维修、物流服务等一体化发展。

(5)农村消费品物流。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发挥省供销社和邮政速递物流服务网络优势,采取“一网多用”,整合农村流通资源,构建全省农村消费品物流网络。重点发展农村消费品连锁超市和共同配送物流。 3.商贸物流体系。

以大型商贸连锁经营企业为龙头,建立连锁配送服务体系,提升城市商贸服务功能,推广集中分销、共同配送的商贸物流一体化运作模式;积极推进快递服务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应用现代物流理念,整合、提升传统商贸流通市场,推动商贸物流服务体系建设。 4.国际物流体系。

发挥我省区位优势,构筑以绥芬河、东宁、同江、抚远、黑河、漠河等边境口岸为基地,以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等腹地中心城市为依托的国际物流体系,建成全国对俄国际物流枢纽基地。加快同江界河铁路大桥、古莲至洛古河铁路、黑瞎子岛口岸公路和抚远深水码头等国际物流通道设施建设,拓宽、延伸国际运输通道。支持陆海联运、江海联运发展,力争实现运营常态化、规模化,推行“中-外-中”内贸货物国际化物流运作模式,探索“外-中-外”外贸货物国内化物流运作模式。制定全省口岸物流发展规划,加快边境口岸物流设施和口岸电子信息平台建设,提升边境口岸物流辐射功能,提高通关效率,加强与俄方协商互动,推动俄罗斯边境口岸与我省协同发展,推进中俄边境口岸物流一体化。积极引进国际物流企业,支持边境口岸国际物流企业发展壮大,培育发展国际市场竞争力强的物流企业集团。 (五)加强物流信息化建设。

物流信息化是现代物流发展的精髓。我省物流信息化主要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进行业和企业物流信息化。

1.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坚持“总体规划、分步开发、逐步完善”的原则开发建设我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各城市根据不同区位和城市发展特点,结合电子政务系统、口岸报关报检系统、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城市基础地理信息平台等基础系统建设,与全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施集成开发建设各城市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制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的规范和标准,实现物流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构筑全省物流公共信息服务体系。

2.推进行业和企业物流信息化。

加强物流信息技术研究和开发,促进物流信息化和规范化,推广物流信息技术在物流行业的应用,建设国家重大装备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和农产品冷链物流信息服务平台。鼓励采用供应链管理理念、物流管理技术,引导企业建立物流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企业物流运作效率。 (六)加强物流技术装备开发和推广应用。

积极推广应用国家标准,争取先试先行。重视物联网建设,推动物联网技术等新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依托大学研究机构和科技企业,建立物联网研发基地,争取率先实现物联网在我省物流领域应用的新突破。大力推广集装化技术,推广托盘装载、甩挂运输等运输方式,支持物流科技企业自主创新,鼓励新型物流装备的研发、制造,提升我省物流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

(七)推动绿色物流发展。按照发展低碳经济的要求,大力发展绿色物流,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标出发,改变传统的物流管理体制,实施逆向物流战略,推广绿色产品和绿色消费,使我省经济发展获得持续的竞争优势。

逆向物流是绿色物流发展的基础,建立资源回收利用制度,实施基于循环经济的资源回收战略。鼓励企业开展与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处理、贸易、利用、设备制造、科技等有关的物流活动,逐步在我省建立包括制造商、销售商和消费者在内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循环物流系统。 五、政策措施

贯彻落实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结合我省物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促进现代物流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相关部门应制定具体政策和实施细则。 (一)加强组织协调。

加强对物流业发展的组织和协调,建立由省发改委牵头,省工信委、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哈尔滨铁路局、省农委、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邮政管理局、哈尔滨海关、省农垦总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供销社、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省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成员单位的沟通与交流。制定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解决物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城市、各行业物流业发展,推进重点物流项目建设。

各地政府要确定物流工作牵头部门,成立相应协调机构,理顺管理体制,推进物流项目建设,培育现代物流企业,加强对物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协调。 (二)强化政策支持。

全面清理向货运车辆收取的各种收费、政府性集资、政府性基金和罚款项目,取消不符合规定的各种收费项目。

进一步落实物流企业税收试点政策。对国家确认纳入税收试点的物流企业及所属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仓储业务分包给其他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仓储合作方的运费、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对我省跨市县经营的物流企业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直营连锁物流企业,应当由总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进口物流设备按国家对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管理规定,办理征免税手续;物流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其投资额可按10%在应纳税额中抵免。

省重点物流建设项目在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其物流设施应按照工业仓储、交通运输行业标准供地,优先保证项目用地需要,物流建设项目的物流功能用地规模不得低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0%;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年度农转用指标可在省留机动指标中统筹安排。

积极支持物流企业运用新技术和创新,对在物流领域应用射频技术、感应器等物联网技术,提供供应链一体化管理、电子商务等服务的物流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并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优化发展环境。

规范物流市场秩序,打破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市场分割;规范物流企业的经营行为,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维护物流市场信用,为物流市场的发展创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良

好环境。

对装备制造产品运输尤其是重大装备产品运输,铁路部门要优先安排运输计划,公路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实行一站式服务。开辟全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严格执行国家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保证产成品运输畅通。各城市要根据实际状况,建立城市物流配送制度,制定便于配送车辆市区通行和停靠的具体措施,提高城市物流配送效率。

深化边境口岸通关改革,积极探索有我省特色的通关模式,改善通关环境,提高通关速度。海关、检验检疫、商务、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要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简化审批手续,优化边境口岸通关作业流程,实行通关电子化和一站式服务。 (四)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加大对物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专项资金,支持全省物流体系的建设。对应用信息技术、物联网技术等先进技术提升物流服务能力的项目,应列入省政府科技项目经费和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积极争取国家投资,对列入规划的项目,应优先上报国家有关部门争取资金、政策支持。

金融部门应增加对物流项目的资金投入。各金融机构对物流企业和物流项目建设应给予重点支持。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物流企业提供信贷担保,鼓励物流企业与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开展物流金融增值业务。支持物流企业通过股票上市、发行债券、兼并重组、合资合作等途径筹集资金。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五)发挥行业社团组织作用。

行业社团组织要树立为企业、行业、政府服务的观念,加强沟通和协调,发挥好政府与企业之间桥梁和纽带的作用。行业社团组织应在研究和解决物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政府、行业和企业提供决策建议。 六、黑龙江省物流重点项目库

建立黑龙江省物流重点项目库,对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切实抓好重点项目建设,以此作为我省物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规划期内,我省将重点推进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和物流信息化建设,投资估算210亿元。随着规划的实施,项目库将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