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999】283号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12 2:36:3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

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程咨询协会(筹备组)、石化分会,各工程咨询单位:

国家计委于今年9月10日颁布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这是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的一个重要文件,现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现就贯彻执行中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规定第二条“其他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涵盖了规划咨询、招标咨询和项目概预算编审等建设前期工作咨询服务。

二、本规定第十条“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控制项目投资规模的项目总投资。

三、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其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由各地方工程咨询协会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价格主管部门商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四、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具体负责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的日常协调工作,并配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1999年1号令发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违规行为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附:《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 计价格[1999]1283号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 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三条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收委托。

第四条 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第五条 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六条 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七条 工程咨询机构承担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不能再参与同一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程设计文件的咨询评估业务。

第八条 工程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本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第九条 工程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工程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以下方法计取费用: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一、二)。 (二)按工程咨询工作所耗工日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