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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3 18:05:0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

测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社会统计

【发文字号】石政办发[2014]16号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18 【实施日期】2014.06.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的实施意见

(石政办发〔2014〕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空港工业园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办字〔2014〕11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监测工作的意见 》(石政发〔2014〕6号)要求,为及时准确反映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工作进程,按照《河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就加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1 / 3

按照“依法统计,分级负责,部门把关,统计综合”的原则,建立由政府统计部门牵

头,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确定全市及各县(市)、区的职责和分工。统计部门负责对全市小康统计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组织实施全市小康统计监测指标基础数据的收集、汇总测算、审核评估、分析、上报等工作,开展小康统计监测业务培训,明确监测的统计范围、资料来源、指标含义、计算口径、收集方式和填报要求,以工作小组的形式组织开展数据审核评估,协调部门小康统计监测工作,梳理小康统计监测中发现的问题,指导和规范开展小康统计监测工作。负责全市及各县(市)、区的人均GDP、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规上工业R&D经费支出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工业劳动生产率(规上)、城镇人口比重、农业劳动生产率、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单位GDP能耗等8项小康监测指标数据的搜集,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分析指标异常变化的原因。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小康统计监测工作的要求,及时搜集整理报送相关指标数据和信息,做好相关数据的审核评估;协调督导本系统(包括中央、省、市属机构和各种所有制机构)指标的报送,并制定本系统指标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落实所担指标的达标责任,分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按要求将分析评估报告报送市统计局。

全市及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中被检察机关立案的贪污贿赂、渎职案件人数的统计工作,请市人民检察院有关局(处)负责。

全市及各县(市)、区刑事犯罪人数的统计工作,请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厅(处)负责。

全市(包括中央、省对石支出)及各县(市)、区公共文化财政支出,各县(市)、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统计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

全市及各县(市)、区高中阶段学生毛入学率和16岁以上在校学生的统计工作,由市 2 / 3

教育局负责。

全市(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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