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4 13:24:4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3.成品未经检验合格就交付放行的,发生一次对责任者罚款500元,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其他行政处理(如下岗、待岗等)。 (三)对技术、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处罚

 对因技术、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的质量损失,按上述规定的处罚比例进行索赔。第二次按75%比例索赔;第三次按100%索赔,当月累计发生三次以上,责任人予以下岗处理。 (四)对违规采购的处理

凡未按规定要求采购的,限期三天内退回更换,未能及时退回的按采购金额50~100%扣罚;年内累计发生三次的作下岗处理. 八、其他

1、 本规定未尽事宜,届时由质量管理委员会主任解释。 2、 本规定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区2005年重点工程建设考核管理办法

为确保重点工程顺利实施,进一步发挥重点工程对全区经济发展的支撑拉动作用,现对2005年重点工程建设提出如下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对象

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实施重点工程责任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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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为重点工程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

    (一)重点项目认定条件。项目选择:结转项目要求实施进度快、完成投资量大或当年能够竣工;新开工项目要求前期工作充分、投资主体明确、资金基本落实,具备上半年开工建设条件。项目规模:农业项目2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基本在1亿元以上;服务业项目1000万元以上;基础设施项目5000万元以上;市区实事项目1000万元以上(个别特殊工程可适当调低规模标准);房地产项目3000万元以上;社会事业项目1000万元以上;利用外资项目年度利用外资200万美元以上。

    (二)考核目标。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考核工程进度、工程管理、质量安全等内容。组织、服务单位:主要考核项目数量、质量、工作实绩等内容。 三、考核标准

对重点工程单个项目实行百分考核制,同时根据重点项目的不同规模和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难易程度,增设项目实施难度系数。     (一)基本分

    1、工程进度(80分)。完成年度工程进度要求和计划投资目标得满分,没有达到年度工程进度要求的分别按比例扣分。对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和进度要求的项目,完成投资额每超10%加3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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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工程管理(10分)。项目班子落实、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实行招投标、施工管理措施扎实得满分,否则相应扣分。

    3、质量安全(10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得3分,否则相应扣分;工程质量优良或工程质量控制目标优良得7分,合格得5分(需经有权部门认定或出具证明材料)。凡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先进参评资格。     (二)难度系数

    1、项目规模难度系数:根据重点项目的规模以及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难易程度,增设单个项目实施难度系数。凡重点项目年度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含2亿元),难度系数2.0;1.5亿元-2亿元(含1.5亿元),难度系数1.4;1亿元-1.5亿元(含1亿元), 难度系数1.3;7000万元-1亿元(含7000万元),难度系数1.2;4000-7000万元(含4000万元),难度系数1.1;4000万元以下,难度系数为1.0。基本得分乘以项目难度系数,为单个项目最终得分。     2、项目数量难度系数:对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主要考核列入重点工程各类项目整体完成情况。综合各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列入重点工程项目单项得分,加权平均后,为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基本得分。在此基础上,适当考虑各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列入重点工程的项目个数,设置项目数量系数。项目最少的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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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数量系数为1.0,以此为标准,其余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每多一个项目,数量系数递增0.025,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基本得分乘以数量系数,即为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最终得分。 四、扶持措施

    (一)提供优质服务。严格执行盐政办发[2002]79号文件精神,建立重点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绿色通道,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优质服务承诺制、一次投诉查实待岗制、项目否决报备制、政务公开制,努力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为重点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重点工程项目涉及立项、征地拆迁、规划定点、消防审查、相关许可证件发放、三通一平等前期准备以及工程建设直至竣工投运过程的相关服务,实行特事特办,限时服务,简化程序,优先办理。

    (二)加强环境督查。建立重点工程外部环境跟踪联系制度,加大跟踪监督力度,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环境,确保重点工程顺利实施。

    (三)享受优惠政策。凡工业项目、政府出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一律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免交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2、即交即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工程必须使用散装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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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即交即退墙改专项基金(工程必须按工艺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4、按建筑面积5元/平方米征收教育附加费。     5、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按规定优先安排财政贴息。

    6、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划、建设、消防等有关单位)按现行收费标准的下限再下浮50%收取。

    7、涉及项目的中介服务性收费(环境影响评价和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按现行收费标准的下限再下浮30%收取。     凡2002年1月1日后在市区(含市经济开发区)区域内新投资的工业项目,还可按《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工业项目收费减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盐办发[2002]57号文)规定,享受其它优惠政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五、奖项设置

    重点工程考核共设四个奖项:

    (一)先进单位奖。共24名,其中 “农业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工业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服务业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基础设施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市区实事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房地产业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社会事业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利用外资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各3名。各类十大重点工程分别考评,按单个项目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每类取前3名。综合得分相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