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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监 理 作 业 指 导 书
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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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作业指导书
随着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和完善,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自治区颁发的“安全生产监理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因为这种法定义务是国家权力机关要求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为了降低监理企业和每个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风险,希望各监理人人员认真学习,并依据安全监理作业指导书、安全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根据所监理工程项目的特点,切实履行好“审”“ 查”“停”“报”四项基本原则,进行安全监理:
一、安全监理依据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3、自治区颁发的“安全监理标准”
4、州建设局等有关单位下发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 5、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等。
二、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程序
施工准备阶段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工作是审查和审核; 1、工程项目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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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 (2)施工许可证; (3)安全施工许可证; (4)建筑安全监督书;
(5)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安全专职人员的配备等;
(6)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7)安全生产现章制度; (8)特种工人员的上岗证; (9)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0)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机械性能和在安装前的备案报审情况; (11)施工现场进行各类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2)严格把好“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审查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项目监理机构应实行全过程动态监控。
2、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1)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编写,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项目监理机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分别审查批准。
(2)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在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编制,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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