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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

湘教通〔2017〕123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湖南省教育信息化

创新应用十百千万工程”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我省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进程,充分发挥教育信息化对教育现代化的带动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信息化“三通工程”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 014〕6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十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15〕46号)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度“湖南省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十百千万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示范县市区由县市区教育(体)局申报;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示范学校由各级各类学校申报;中小学网络联校由主校牵头、联合分校申报;教师信息化教学创新应用示范

网络学习空间由教师自主申报。其中,高等学校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其他单位由市州教育(体)局推荐申报。

二、申报条件

所有申报项目原则上应该是市州级“工程”示范项目,并已经达到了《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度“湖南省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十百千万工程”的通知》(湘教通〔2015〕127号)规定的各类项目的示范基础要求,满足以下几个原则:

(一)条件达标。各申报单位要立足各地各校教育信息化建设发展基础,坚持标准和要求,宁缺毋滥,确保示范项目的先进性、典型性、引领性和可持续性。

(二)突出应用。各申报项目要能切实推动信息技术在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创新、学生学习手段多样化、教育管理模式改革等领域的广泛应用。

(三)鼓励创新。各申报项目要大胆创新,且有实质性举措,在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机制创新、运用信息化破解教育发展难题、促进教育管理信息化深度应用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四)分类指导。充分考虑申报单位在地域、经济及教育发展水平上的差异,积极鼓励与优先支持承担了更多贫困地区和边远农村地区教育信息化建设任务的申报单位。

三、申报程序

根据各类别项目的示范基础和示范内容要求,各申报单位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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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申报书和示范工作方案,提供相关支撑佐证材料等,向所在市州教育(体)局信息化办提出申请,高等学校直接向省教育厅信息化办提出申请。其中,如果中小学网络联校为跨市州组建,由网络主校向所在市州教育(体)局提出申请。2017年“教师信息化教学创新应用示范网络学习空间”的评选仍根据中小学“教师优质空间课堂”、中小学“资源建设与应用名师网络工作室”、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名师网络课堂”等空间教学应用类项目中期评估或验收结论直接认定,暂不接受教师个人申报。

四、申报名额

原则上各市州申报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示范县市区不超过1个、申报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示范学校不超过4所、申报中小学网络联校主校不超过8所 (由高职学院与地方中职学校组建的网络联校,由高职学院和中职学校所在市州教育(体)局联合申报,不占市州教育(体)局申报限额)。

五、相关要求 (一)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信息化工作职能机构是各级各类“工程”实施的主体。其中,我厅信息化办负责省级项目的遴选确定、示范管理和项目验收;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信息化办要认真组织好省级项目的推荐申报,切实加强本地相应“工程”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推动全省教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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