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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

器向社会开放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吉政发[2015]25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08 【实施日期】2015.06.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若干意见

(吉政发〔2015〕2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 》(国发〔2014〕70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吉发〔2012〕24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称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充分发挥科研设施与仪器对科技创新的服务与支撑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1 / 3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 “整合、共享、服务、创新 ”的基本要求,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我省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开放共享的管理制度、激励机制、评价机制和管理平台,进一步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各类研发机构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充分释放服务潜能,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为适应和引领我省经济发展新常态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建成涵盖全省各行业领域的网络化管理服务平台,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使用联合评议机制,建立健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相关管理制度,实现我省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的开放共享,基本解决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的问题,完成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有效衔接。 (三)基本原则。

1.制度推动,分类管理。制定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管理制度、激励政策与评价体系,建立联合评议机制,明确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责任,并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推动非涉密和无特殊规定限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一律向社会开放。对于不同类型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采取不同的开放方式,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支撑措施及评价办法。 2.整合资源,信息共享。搭建功能完善的网络管理平台,将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统一纳入平台管理,实现科研设施与仪器配置、管理、服务、监督、评价的全链条有机衔接。

3.盘活存量,调控增量。充分利用我省现有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挖掘潜力,促进利用效率最大化。同时,合理布局新增科研设施与仪器,以全面实施开放共享推动解决重 2 / 3

复购置和闲置浪费问题。

4.奖惩结合,促进开放。建立以用为主、用户参与的评价机制,研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以资金补偿、项目支持、仪器设备购置等手段激励和约束管理单位推进科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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