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科相关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9 9:16:1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输血科工作制度

一、输血科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献血法》依法工作。

二、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

三、输血科要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保存十年。 四、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经输血科医师会诊,由科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审批手续。

五、全血、红细胞储存温度控制在2-6℃,血小板储存温度控制在20-24℃(6小时内输注),储血保管人员应当作好血液冷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并记录。

六、按A、B、O、AB血型将全血、血液成分分别贮存于血库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冰箱,并有明显标识。

七、贮存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菌生长或培

养皿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或<200CFU/m3为合格。

八、申请输血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输血科备血。

九、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十、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双方进行逐项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

十一、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标本。

十二、输血科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血型(急症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时方可进行交叉配血。

十三、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七天。 十四、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等患者,应进行交叉配血试验。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应ABO血型同型输注。

十五、血液发出后不得返回。

十六、输血科实行24小时值班,血型及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准

确无误后双签字发出。

输血科会议制度

一、定期召开会议,传达上级批示及会议精神,交流研究布置有关工作。 二、每月召开一次科室全体会议,将科室的工作执行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予以商议,并形成决议,记录归案。

三、每年年底进行一次总结会议,表彰先进,总结经验,指出差距,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

四、科主任必须参加院中层干部会议,接受医院领导布置的任务、信息。如有外出学习、休假等不能参会者,指定专人参加会议并记录会议精神,并传达到科室每位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