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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交易结算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债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业务管理 【发文字号】中债字[2005]76号

【发布部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2005.08.19 【实施日期】2005.08.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交易结

算规则》的通知 (中债字[2005]76号)

各结算成员:

我公司制定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交易结算规则》(见附件),已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银复[2005]61号),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规则(试行)》、《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规则(修订稿)》同时废止。 附件:《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交易结算规则》

二OO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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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结算成员

第三章 交易结算方式与结算业务 第四章 交易结算指令与结算合同 第五章 交易结算处理 第六章 非正常情况处理 第七章 丙类成员结算业务处理 第八章 账务查询、对账与信息服务

第九章 重要日期、营业日及簿记系统运行时间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为规范债券交易结算业务参与各方的行为,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和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结算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定本规则。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结算机构,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提供结算服务。 本规则中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债券:指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的各类记账式债券。 2 / 5

中央债券簿记系统(简称簿记系统):指由中央结算公司开发、运行和管理,用以办理

债券登记、托管、结算、兑付及其他相关业务的电子化账务处理系统。 支付系统:指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大额转账系统。

现券交易: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于T+0日或T+1日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债券质押式回购(简称质押式回购):指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解除出质债券质押冻结的融资行为。

债券买断式回购(简称买断式回购):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付券方:指债券现券交易中的卖方,回购首期结算的正回购方和回购到期结算的逆回购方。

收券方:指债券现券交易中的买方,回购首期结算的逆回购方和回购到期结算的正回购方。

交割日:指债券交易双方指定的结算执行日期。回购业务的交割日包括首期交割日和到期交割日。

第二章 结算成员凡符合主管部门有关市场准入规定要求的机构投资人,均可在中央

结算公司开立债券账户,成为中央结算公司结算成员,参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交易结算。结算成员开立债券账户时,应与中央结算公司签署《客户服务协议》。 按照参与债券结算业务资格和方式的不同,结算成员分为甲类成员、乙类成员和丙类成员。可办理债券自营结算和代理结算相关业务的结算成员为甲类成员;只能办理债券自 3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