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精)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2 19:55:0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试行)

根据《江苏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及《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下属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服务和促进学校科学发展为目的,以促进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和工作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教职工职业特点的导向明确、设置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和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做学生满意的教师、办人民满意的学校而不懈努力。 二、实施对象

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对象为学院全体在职在编教职工,人事代理人员参照执行,其他人员的考核和工资分配暂按学院原方案执行。 三、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规律、促进发展。尊重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和学校工作的特点,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取得的实绩和作出的贡献。

3、激励先进、正确导向。鼓励教职工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引导教职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引导教职工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努力实现重点工作目标。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绩效考核要做到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教职工自评与部门评议相结合,阶段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并充分听取学生和服务对象意见。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定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我院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管理中心根据我院年度考核结果,按我校年平均在编在岗教职工人数核定。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分配方案要体现连续性、稳定性。要从学校实际出发,在现行《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锡城职院字[2008]21号)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补充完善,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后实施。

2、分配方案要体现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不一样。根据学校实际,设立优秀教师和各类先进个人奖、科研成果奖、市级以上各项竞赛奖、招生就业奖、学校安全工作奖、校长专项奖(单项奖)、超课时奖、班主任补贴、实习带队补贴、指导学生论文补贴、加班补贴,值班补贴和交通补贴(乘坐学校接送车的教职工不享受)等。

3、分配方案要体现岗位责任大小不一样,向一线教师、业务骨干倾斜。设立岗位津贴,根据教职工任职岗位和学历职称,确定不同岗位教职工享受岗位津贴的分数(岗位分数原则上仍执行教代会通过的原校内岗位工资分数),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60%,根据财政经费的下达情况,可按月考核后按季发放岗位津贴;其余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奖(年内各项奖励补贴的积余部分,全部归入年度绩效考核奖),在年度绩效考核后发放。年度绩效考核是对教职工年度工作的总体评价,结合无锡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要求,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适当拉开年度绩效考核奖的分配差距。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或不参加考核无考核等次的,不计发年度绩效考核奖。 4、新引进人员试用期内前六个月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超工作量部分及班主任津贴、其他加班补贴除外),第七个

月起按50%享受。教职工退休,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离岗退养的教职工不参加年度考核,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新办理的离岗退养人员从批准离岗退养次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待聘人员、长病假人员不参加年度绩效考核,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因公执行支教、挂职锻炼或其它特殊任务的人员,由支教学校、挂职或借用单位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由原单位按本校对应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教职工病、事假的岗位津贴按有关文件规定发放,产假、婚丧假、男方护理假期间,岗位津

贴和生活补贴按原标准发放,教职工请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执行学院原相关规定。

六、各类奖金、补贴的发放标准 (一)各项优秀奖

1、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嘉奖按市统一标准发放;

2、获市级以上荣誉按上级规定奖励标准发放;

3、获国家和省、市技能大赛指导教师奖按上级规定奖励标准发放; 4、评为院级优秀教师、优秀党员、优秀教育工作者每人奖励300元; 5、科研成果奖,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6、招生就业奖,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7、学校安全工作奖,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8、校长专项奖(单项奖):用于奖励在学校专业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9、教师超课时奖:高级职称每课时40元,中级职称每课时35元;初级职称每课时30元;

10、行政人员兼课金:高级职称每课时40元,中级职称每课时35元,初级职称每课时30元。 (二)各项补贴

1、交通补贴(乘坐学校接送车和住校的教职工不享受):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2、加班补贴(寒、暑假执行):每天35元;

3、值班补贴:每天20元,周六、周日按双倍发放,国定假按3倍发放; 4、班主任补贴:每班每学年1200元;

5、实习带队补贴:每生每月5元(以实习指导记录作为考核发放依据) 6、各类监考费:分别由教务处、职业技能鉴定所提出标准,经院部批准后发放;

7、运动会裁判补贴:由体育教研室提出标准,经院部批准后发放; 8、辅导员通讯补贴:每月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9、驾驶员、工勤人员出车、加班、延时费:车公里费0.12元/公里,加班25元/天,延时2元/小时。

学院原有各类奖金、补贴发放标准与新标准不一致的,按新标准执行;未列入以上各类奖金、补贴项目的其它奖金、补贴,总额在2万元以内的,发放标准和办法需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方可执行,总额超过2万元的,需经院教代会执委会讨论通过方可执行。 附件: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岗位分数对照表 一、教学科研岗位设置与岗位分数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