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8:15:1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营风险。而一个上市公司在发行股票的过程中无疑需要对外界公布公司经营的相关数据,这一过程也提高了公司的知名度。但是,占我国市场重要比重的民营企业上市的数量远远低于30%,市值不及10%,民营经济通过股票融资的比例仅占全部资金的5%左右[6]。所以,股票市场在我国的发展很不充分,这极大的限制了部分企业以此作为主要的筹资方式,就此,我认为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1)上市的成本高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影响资本市场[7]。这一条件决定了我国资本市场对上市企业本身的资本投入情况、营业额和盈利水平等基本情况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和规范,一些企业由于自身规模较小、流动资金有限等原因不能满足上市条件从而被股票市场拒之门外。除此以外,申请上市的企业需要通过专业的法律和会计审计机构对企业的自身情况进行上市评估,即便企业上市以后,由于有限责任制的要求,企业的不定期信息披露需要通过独立的会计和审计机构完成,这些评估或审计服务的发生成本都比较高,也在无形中增加了企业上市的成本。随着公司发行股票,上市交易,改变了企业股东的数量,缩小了原有股东的份额,造成企业控制权旁落[8]。这一问题可能导致企业由于控制权的分散改变了既定战略,错失发展良机,也增加了企业滥用募股资金的风险。这主要表现在资金投向被随意更改,资金没有发挥其应有效能以至于造成募股资金的大力浪费,不能达到这笔资金应该产生的效果。
(2)股权筹资影响上市公司业绩的有效提高
我国的一些上市公司对发行股票这一融资方式有着极强的渴望和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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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而忽视了其它筹资方式的选择,而随着股票数量的不断增加意味着每股所产生的盈利被逐渐稀释,越来越少。与此同时,作为一种相对比较容易获取资金的筹资方式,当股本扩张的速度明显快于公司盈利的速度时,股权筹资所获得的大量资金被低效率的使用或浪费,这一系列的连锁反应都会使监测公司经营业绩的指标持续下降,比如:净资产收益率等比率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负增长现象。 3.1.4 发行债券存在的问题
不同于股份公司发行股票,任何公司,只要拥有一定收益,都能够发行债券作为筹资方式。对于债券而言,国内宏观经济因素、货币政策和通货膨胀环境是影响债券发展的主要因素[9]。而且,相对于股票融资,债券融资具有成本较低的优点并且使企业控制权被牢牢掌握在企业所有者的手中,不必担心控制权的分散。而在国际上,英美等国家对于债券的利用却也热情不及股票,美国有著名的“格拉斯斯第格尔”墙严格限制了债券作用的发挥[10]。但是,与长期借款等筹资方式一样,发行债券也需要在到期后还本付息,这也使发行债券的企业承担了一定的风险,增加了经营压力。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不平衡,股票市场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并迅速扩张,与此相比,冷清的债券市场发展严重滞后。我认为,债券发展所显现出的不足主要集中在下列两个方面:
(1)债券的可选择性少
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还不完善,债券期限的设置不够合理,不能够有效的满足市场需要。企业的发行量从短期到长期债券逐渐递减,导致现阶段市场上几乎没有长期债券可供选择,引起了此类债券的投资空白。而且,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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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的可选择种类较少,普通企业债券在企业债券的发行中占据了主要部分。另外,一些可转换债券也会偶尔出现在公司债券中,这一现象阻碍了拥有不同需求和偏好的投资者在市场中进行自由选择。 (2)债券流通市场发展缓慢
由于我国企业债券的流通体系尚未健全,企业债券长期处于“有发行,无交易”的状态,尤其是地方发行的企业债券[11]。现阶段我国的相关交易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作为我国主要的流通市场,与此相应的是当地企业的债券大多出售给当地投资者,因此限制了大量地方性债券进行全国范围的交易和流通。但某个特定地域的债券投资和流通数量毕竟比较有限,所以,总体来说,我国企业债券呈现出流通缓慢,交易呆滞的特点。
3.2对于企业筹资的外部环境问题的分析
3.2.1 政策环境
在之前的分析中提到了,国家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筹资活动进行
大力支持,促进了此类企业的长足发展。在资本市场当中,政府的地位不容忽视,政府的主导性的作用使得政府行为有意识的引导了资本市场[12]。近年来,政府从政策方面加强了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支持,有利于民营企业的筹资,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但是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不充分,容量有限以及各种配套措施的契合度不高,虽然大的政策方向已经制定,就现实情况而言,具体政策的出台和落实的远远还不够。在国际上,许多国家都在不同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进行帮扶。所以,具体政策的实施不但需要政府的引导,还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改善国家扶持政策向大企业倾斜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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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金融环境
我国金融环境的好坏不仅取决于经济周期和世界经济形势,而且也是由于我国央行﹑银监会﹑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所决定的。我国金融市场的不完善主要表现为金融体系不健全所引起的筹资渠道不畅及成本过高。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筹资者把目光投向了非正规的民间融资市场。法律对民间融资的有关规定与正规融资渠道不同的是,民间融资具有自发性﹑隐蔽性﹑不可控性,容易滋生一些消极作用和负面影响[13]。这一现象极大地影响了对于民间资金的筹集和使用。除此以外,我国的股票市场侧重于服务那些实力较强的大中型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更为滞后,由于缺乏基本的担保机制和市场监管,使企业信息披露不透明,不及时,增加了投资者的风险。这一系列的不完善造成了我国筹资环境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另外,央行的一些金融政策也增加了企业的筹资难度。金融机构受政策上的约束,在发放贷款时受存贷比,资本金比率等标准数值的影响,减少对企业的贷款支持,增加筹资困难。而且,金融机构的信贷产品和信贷服务相对“滞后”[14]。因为企业的性质及发展情况的不同,企业的融资需求也呈现多样化的趋势。但银行对所有类型的企业采取统一的存贷标准,缺乏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企业定制信贷服务的方式,使企业不能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进行贷款选择,从而影响企业有效获取所需资金的过程。 3.2.3 法律环境
法律环境对企业的筹资活动具有极大的约束作用。这是因为,法律规范了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渠道和方式以及单位通过不同方法获取资金所需的必要条件。当前,我国的法律环境还不够完善,一些规定中责任义务还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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