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试行)(2019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3 15:43:0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

标准(试行)》(2019版)

一、本标准适用于我省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及相关检查工作。

二、考核评价分为省级“示范工地”与“示范工程”两类。 1.省级示范工地: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评价。

施工单位考核评价分值=施工单位基础管理考核评价(表1)分值×0.4+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考核评价(表2)分值×0.6

(1)施工单位基础管理考核评价分值=(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2)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考核评价分值=(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3)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考核评价内容为:公路工程为表2.1和表2.2;水运工程为表2.1和表2.3;

(4)考核项目应得分为实际考评项目的标准分值; (5)满足以下条件的,为省级示范工地:施工单位考核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的标段。

2.省级示范工程:对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建设项目由两个及以上建设单位(项目最低一级实

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的,分别对每个建设单位实施的项目进行考核评价。

工程项目考核评价分值= 建设单位考核评价(表4)分值×0.2+Σ监理单位考核评价(表3)分值/监理单位个数×0.2+Σ(施工单位考核评价分值×合同价)/Σ施工单位合同价×0.6

(1)建设单位考核评价分值=(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2)监理单位考核评价分值=(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3)施工单位考核评价分值=施工单位基础管理考核评价(表1)分值×0.4+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考核评价(表2)分值×0.6;

(4)考核项目应得分为实际考评项目的标准分值; (5)满足以下条件的,为省级示范工程:工程项目考核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的,同时项目所在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考核评价得分均不得低于90分。

三、各地区应在每年上半年向省厅申报省级“平安工地(工程)”示范候选名单,申报省级示范的施工标段,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标段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施工标段合同额不小于5000万; 3.完成年度产值40%及以上;

4.工程尚未交工验收。

四、对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或者采用施工方案图表化、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效率的项目(标段),可结合实际情况酌情加1~3分。

五、省厅每年对获得省级“示范工地”和“示范工程”的项目参建单位进行表彰。

1.省级示范工地仅对施工单位进行表彰;

2.省级示范工程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均进行表彰。

附表:1.施工单位基础管理考核评价表 2.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考核评价表 2.1施工现场(通用部分)考核评价表 2.2施工现场(公路部分)考核评价表 2.3施工现场(水运部分)考核评价表 3.监理单位考核评价表 4.建设单位考核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