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14:21:5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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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文件解读
一、为什么要编制《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
经过长期发展,我国已经建立起了由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卫生服务体系。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相比,当前资源配置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资源总量不足,质量有待提高;二是卫生资源布局结构不合理,影响卫生服务提供的公平与效率;三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没有建立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碎片化的问题比较突出;四是公立医院规模过快扩张,部分医院单体规模过大;五是政府对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管理能力不强。
综合考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增长、医疗保障制度完善与疾病谱等的变化,对居民医疗服务需求进行预测,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剧以及生育政策的调整,部分地区资源不足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康复、老年护理、妇幼等薄弱环节的问题更为凸显。同时,在深化医改特别是公立医院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对医疗卫生资源的布局和调整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需要从国家层面研究制定服务体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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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划纲要》的编制思路是什么?
按照“以问题为导向确定规划思路,以床位为核心提出规划指标”的路径,规划纲要编制的基本思路是:在宏观调控下,适度有序发展,重在调整结构、系统整合、促进均衡。着力解决“办什么、办在哪、办多少、办多大”4个问题。 三、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包括哪些部分?
《规划纲要》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根据功能定位主要划分为县办医院、地市办医院、省办医院、部门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军队医院、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院)。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根据属地层级的不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划分为县办(包括市辖区、县级市,下同)、地市办、省办及部门办。
四、不同类型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按照什么原则进行设置?
《规划纲要》提出了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置原则。
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等),中医资源缺乏难以设置中医类医院的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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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办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50万人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数量。
在地市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每100-200万人设置1-2个地市办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下同),服务半径一般为50公里左右。地广人稀的地区人口规模可以适当放宽。在地市级区域应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等地市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 在省级区域划分片区、按需求每1000万人规划设置1-2个省办综合性医院,同时,可以根据需要选择规划设置儿童、妇产、肿瘤、精神、传染病、职业病以及口腔、康复等省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在省级区域内形成功能比较齐全的医疗服务体系。
按照统筹规划、提升能级、辐射带动的原则,在全国规划布局设置若干部门办医院。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面,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方面,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照行政区划,分级设置。
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床位和人员的发展目标是什么?
《规划纲要》提出,2020年千人口床位数为6.00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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