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7 2:00:3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保护员工健康安全,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而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除固定动火区(机修班专门的维修场所,有醒目的标识范围)外所有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承包商动火严格参照本规定执行。

3 引用标准、文件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 30871—2014)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6〕62号)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安监〔2016〕132号)

《南通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通安监〔2016〕279号)

转发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东安监〔2016〕83号)

4 定义

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具体包括各种电焊、气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和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及电钻、风镐、黑色金属撞击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5 职责

5.1 主要负责人职责

5.1.1 审批特殊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5.1.2 对涉及特殊动火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

5.1.3 对特殊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5.2 分管负责人(总工程师或安全总监)职责

5.2.1 审批一级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5.2.2 审核一级动火作业是否提级审批。

5.2.3 对涉及一级动火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 5.2.4 对一级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5.3 安全环保部主任职责

5.3.1 审批二级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5.3.2 审核二级动火作业是否提级审批。 5.3.4 对二级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5.4 安全员职责

5.4.1 协助动火作业所在单位开展危害识别,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5.4.2 检查动火作业人员资质和动火监护人员资格。

5.4.3 保障动火专业检测仪器的完好有效,对动火作业现场严格进行专业仪器检测分析,填写检测分析合格后的数据,作为动火作业前安全分析的重要依据。

5.4.4 对凡涉及一级或特殊级别动火作业的全过程实行“一票一录像”,录像至少保留三个月。 5.4.5 随时检查作业现场状况,发现违章或动火作业安全条件发生改变时,有权及时终止动火作业。

5.5 动火所在单位职责

5.5.1 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分级定义标准,确定动火作业级别。

5.5.2 编制动火作业任务单中动火作业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安全分析和应急预案。 5.5.3 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办理动火作业任务单和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组织实施动火作业。

5.5.4 对动火作业现场是否具备相应动火条件进行初审。

5.5.5 对动火作业相关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 5.5.6 发现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条件改变时,有责任及时终止动火作业。 5.6 动火作业人职责

5.6.1 在动火作业前确认动火作业区域、内容和时间。参加动火作业前安全分析,提出建议。 5.6.2 检查保障动火作业器具安全可靠;严禁把动火器具借给没有动火资质的人员使用。 5.6.3 严格执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证及操作规程的相关要求,服从作业监护人和属地监督的监管。

5.6.4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异常情况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 5.6.5 动火作业结束时负责清理作业现场,确保现场无安全隐患。 5.7 动火监护人职责

5.7.1 熟悉动火作业区域、部位状况、工作任务和存在风险,对动火作业实施全过程现场监护。 5.7.2 检查确认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有权纠正或制止违章行为。 5.7.3 发现作业现场安全作业条件改变时,及时要求停止作业并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5.7.4 会熟练使用相关消防设备、救护工具等应急器材,可进行动火突发紧急情况下的初期处置。

6 管理要求 6.1 基本要求

6.1.1 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特殊级别动火和一级动火应办理动火作业任务单和动火作业许可证,二级动火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任务单和动火作业许可证见附录A、B。

6.1.2 动火作业前,应辨识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安全措施。

6.1.3 特级动火和一级动火没有办理动火作业任务单和动火作业许可证(二级动火没有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及安全防范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一律禁止动火。

6.1.4 动火作业任务单和动火作业许可证是现场操作依据,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同一地点、指定的时间范围内使用,不得涂改、代签。

6.1.5 处于运行状态的生产作业区域内,凡能拆移的动火部件,应拆移到安全地点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