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9:16:2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事项核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九府厅发[2010]43号 【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6.04 【实施日期】2010.06.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九府厅发〔2010〕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5月13日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一O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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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活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七部委第30号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实行核准、备案的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核准范围包括:

(一)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四)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应进行招标的其它项目。

第三条 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工作。

第四条 严格执行招标事项核准制度。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履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程序时,同时办理招标事项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经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后,同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方可办理进场交易登记手续。

第五条 招标事项核准主要内容。 2 / 5

(一)招标范围:

1、土建、水电施工及相关安装装饰工程施工; 2、工程建设项目中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部分;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二)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第六条 项目单位申报招标事项核准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一)项目招标核准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项目立项(核准、备案)或可研报告的有关批复文件; (三)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法人的法律文件;

(四)项目单位依法拟不进行招标的,应当说明不招标的范围及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项目单位拟自行招标的,应当提交有关专业技术力量情况、内设的招标机构或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情况、具备自行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六)选择委托招标的,应提交代理招标委托书及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七)项目单位依法拟采取邀请招标的,应当说明拟邀请招标的范围及理由,并提交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的性质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加强招标公告发布管理。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要求,政府投、融资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必须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www.jxtb.org.cn)上发布。并根据我市实际,可选择或同时在九江市人民政府网(www.jiujiang.gov.cn)、九江市建 3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