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30 14:52:2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一、招、投标目的和原则:

工程的招、投标是为了计划兴建的工程项目利用标价的经济手段,通过竞争择优选定施工单位,从而是缩短工期,保证质量,降低造价,提高效益。

招标、投标的原则是鼓励竞争,防止垄断。 二、工程招标、投标应具备的条件:

1、招标的依据:

根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凡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或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须通过招标或定向议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投标应具备条件:

(1)施工单位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营业执照、资质等级。

(2)标项目已列入本年计划,投资落实。 (3)取得规划部门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4)施工图预算。

(5)施工现场具备三通一平。

(6)招标文件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获准。

三、工程招标的形式与方式:

1、公开招标: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或公告的方式公开招标。 请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施工企业自愿参加投标竞争。 2、邀请招标:

邀请施工企业具有信誉高、质量好的施工企业招标,投标单位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3、议标:

因特定理由,工程的性质特殊或边设计边施工的急用工程实行议标。

4、招标程序:

(1)招标准备:成立招标机构,即决策人,专业技术人,助理人。 (2)招标文件和招标审批书,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3)制标底,办理标底审定手续。 四、招标实施:

1、发布招标通告或邀请函。

2、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并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核准。 3、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证书,外地施工企业须持有当地政府

核发允许参加投标的证件。

(2)投标单位简历。

(3)近两年承建的工程一鉴表质量情况说明。 (4)投标单位应提交资金担保证明书。 (5)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委托书。 上述资料开标时尚须提交评标小组审核。 4、发招标文件。

5、工程交底并解答投标单位的疑问。 6、接受投标单位递交的标书。 标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无效: (1)标函未密封。

(2)标函字迹模糊,辩认不清。

(3)标函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4)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 (5)迟到标函。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者以弃权论除:

(1)投标单位未向评标小组提交按规定应交审核的资料或资料不全。

(2)投示单位法人代表(或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