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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8 4:42:2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工程变更的管理办法

为加强重点工程建设与管理,规范操作程序,严格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投资控制,提高工程质量,保障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工程变更就是因工程施工实际情况与设计文件、合同等不符,造成工程量或工程造价增减,统称为工程变更。为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进一步加强管理,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上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为现场业主代表,具体负责与施工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二、设计变更一般由使用部门、工程部或施工单位提出,按工程变更审批权限审批程序批准后,报设计单位出具合符规范的变更通知单或经设计院论证许可后由工程部下达书面通知单后方可付诸实施。

三、 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原则上要求书面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口

头承诺,但事后必须在3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四、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须按照审批程序报批后,由现场业主代表、工程部负责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管理人员签具原始凭证。未经签证程序审批、签署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所发生的工程签证应及时处理,一般不得超过10天。

五、各专业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变更和费用增加。 六、工程变更性质分类控制 根据工程变更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类:

Ⅰ类变更指施工方案、工程量均明确的变更。一般此类变更为设计变更,也就是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由施工方、监理方、业主方或设计方提出变更要求,并经由设计方、业主方确认的变更;

Ⅱ类变更指施工方案、承担主体明确,发生的工程量需施工现场或施工后再

予以确认的变更。此类工程变更一般为施工现场数据与设计图纸数据不同而产生量的变化的变更;

Ⅲ类变更指现场发生不可预见工作量,其工程量需现场确认的变更。此类工程变更在变更需求提出后,须经业主、监理、施工三方或共同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四方共同确认、明确变更的承担主体后,再予以实施。 七、工程变更金额分类控制

根据工程变更金额分为一般变更、较大变更、重大变更和特大变更。一般变更指工程增加投资在5万元以内的变更;较大变更指投资增加5-10万元以内的变更;重大变更指10-20万元以内的变更;特大变更指20万元以上的变更。 八、工程变更审批权限

根据工程变更性质分类和金额分类,其审批权限如下表: 工程变更审批权限 性质 审 批 金额 现场工程师确认,现场工程师确认,工程部会商确认,工程部备案 管领导核批 工程部备案 管领导核批 报分管领导核批 公会审议确认 经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确认 工程部确认,报分工程部确认,报分经由公司经理办Ⅰ类变更 Ⅱ类变更 Ⅲ类变更 一般变更 较大变更 工程部确认,报分工程部确认,报分重大变更 管领导和总经理管领导和总经理核批 特大变更 核批 经由公司经理办经由公司经理办经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确认 公会审议确认 公会审议确认 九、工程变更流转程序

1、由施工单位通知业主及监理单位代表至现场查勘,确定现场实际情况,

确定是否会发生工程变更;如设计结构变化,应通知设计单位代表到场。

2、如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确认需要发生工程变更,应由施工单位上报工程联系单,联系单应写明发生变更的工程部位(里程桩号)、准备采用的施工方法。同时应附以下附件:

(1)变更前的影像资料;

(2)拟采用施工方法的工程造价分析(含单价分析及估算总造价),当施工方案有多种选择时,应附多种方案的工程造价分析对比;

(3)工程变更部位的原始测量资料(应有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签字,各单位各执一份);

(4)需填写表格《现场施工联系单》、《工程变更项目申请单》、《单价分析表》、《工程变更申请计算表》。

3、若业主、监理、设计单位批复工程联系单,监理单位应做到以下几点; (1)应明确工程量计算方法;

(2)应明确工程量确认前现场测量方案; (3)应明确工程量计价方法。

4、联系单批复后,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批复方案施工,施工过程中,对于隐蔽的工程在隐蔽之前,应及时通知业主、监理至现场验收,并共同签字确认原始验收数据,同时留存影像资料。

5、变更工程完成后3天内,应通知业主、监理单位代表进行验收并确认变更工程量。首先由三方在现场草签现场测量数据,同时由施工单位上报工程签证,签证应附以下附件:(1)变更前、施工过程中、变更完成后的影像资料;

(2)变更工程量计算书;

(3)工程变更造价分析(含单价分析); (4)提交变更申报审核表;

(5)工程变更前和变更完成后的原始测量资料(应由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签字,各单位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