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线探测合同(参考稿)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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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00-0203

建设工程测量合同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

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工 程 名 称:xxxxxxxx项目管线探测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发 包 人: 测 量 人: 设计院

签 订 日 期: 年十一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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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xxxxxxxxxxxxxxxxxxxxx 测量人:xxxxxxxxxxx

发包人委托测量人承担位于 的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测量质量,经发包人、测量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xxxxxxxxxxxxx管线探测 1.2工程建设地点:xxxxxxxxxxxxx 1.3工程规模、特征:现状道路和居民地 1.4工程测量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1.5工程测量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对xxxxxxxxxxxxxxx基坑周边30米范围内的所有管线进行探测,技术要求执行《城市地下管线探测

技术规程》和《城市测量规范》。

1.6承接方式:直接委托 1.7探测工作量:需探测管线长度累计约为xx公里,探测面积约为xxxxxxxxx平方米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测量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测量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测量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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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测量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测量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测量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测量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测量人向发包人提交测量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测量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测量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测量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测量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测量工作定于发包人下达委托函后3个工作日内开工,并在开工后5天内提交测量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测量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测量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测量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测量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的规定)计取费用,下浮率为20%,据“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测量人另行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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