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与租赁论文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30 5:22:5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南京财经大学选修课课程论文考试 2010 ——2011 第 二 学期

论文题目:论我国目前的信托机构机制的发展及建议

课程名称:信托与租赁 任课教师:陈金霞 学生姓名:杨义 班 级:金融087 学 号:2020308246

内容提要:中国的信托业是随着1979年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经济的发展而建立、发展起来的,其发端是1979年10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成立。中国信托业恢复的背景是,计划经济下大一统的金融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的要求,国家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各地政府、各部委和国有企业等各方利益主体在改革过程中有新的投融资需求迫切需要满足。也就是说,中国的信托业从一开始就是作为一块金融体制改革的实验田,政府想从信托业着手,探索出一条适应市场经济的金融体制的新路。

关键词:信托机构机制;信贷;机制改革;信托问题的发现与解决

正文:信托机构是现代信托受托人的主要形式。在分业经营的金融管理体制下,信托公司有着严格的准入条件及行业管理规范。即便是混业经营,对于承揽信托业务的信托机构管理也是独具特色。正如前面所言,我国的信托业建立发展与改革开放初期,相对于西方国家建立的比较迟,但发展快速。根据现代组织设计理论,一个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变化取决于其外部环境、技术特点和组织结构这三个主要因素。其中:环境因素包括环境的不稳定性、竞争程度、政府管制的宽严、公司所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供给的保障等;技术因素包括公司获取资源、生成产品并运送至市场的手段、大规模生产的技术水平、高度自动化和产品本身的技术含量等;组织结构包括权利的集中和分散程度、控制措施、自治程度、官僚程度、整个雇员队伍的受教育水平和管理理念等。 一、 信托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来看,市场机制是内生于市场的一种机制,是指组成市场机制的各个要素,在市场交换活动中形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市场结构随着社会分工的深化而细化,新的市场不断被开拓,非物质性商品交换的比重上升,市场主体的各种需要更容易在市场中得到满足。市场体系的完善是和个人、企业和政府需求的满足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在整个市场体系中,最早出现的是消费品市场,而完整市场体系形成的标志是劳动力市场和金融市场的形成。特别是金融市场,因为市场经济说到底是货币经济,货币充分发挥媒介的作用,可以说,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金融起着核心和主导的作用。金融市场也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从最初银行承担借贷市

场的职能,到贴现市畅

股票市畅

外汇市畅

信托市场等的相继建立,这

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二、 信托投资方式体现了金融深化的要求

市场经济发展的深度决定了市场融资的深度。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欠发达阶段,以金融机构为中介的间接融资占主导地位,金融市场的活动以传统的借贷款方式为主;在市场经济的发达阶段,金融市场深化,金融机构和金融工具多样化,资金融通也越来越多的采取直接融资的方式,资本证券化成为潮流,这时的融资方式以直接融资为主。一国金融体系的效率性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是否合理和畅通。这一点对我国而言尤为重要,因为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发展的起飞阶段,居民储蓄已经达到国民生产总值的很大比重。储蓄转化为投资的合理性,包括要采用一定的方式控制某种类别金融资产积累的数量,以确保金融资金结构的合理,以及储蓄转化为

投资渠道的稳定可靠;同时,多样化的金融组织机构,以及多样化的信用工具,应该能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地域储蓄转化为投资的需求,以保证最大限度的动员储蓄资源,服务于我国的经济成长。

金融投资方式可以分为银行信贷投资、直接金融投资和信托投资三种。银行信贷投资方式实际上是债权债务投资方式。直接金融投资方式是企事业单位、个人等社会投资者将自身积累的资金通过金融市场或资本市场直接进行金融投资的方式。这种方式减少了投资中介,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投资收益,但这种收益是变动中的收益,因而面临更大的风险。信托投资是社会投资者(委托人)为了达到一定目的,将自己的资财委托给值得信赖的信托机构(受托人)进行经营管理,并将经营所得或管理的财产按信托人的要求交给受益人的一种投资方式。信托投资方式适合于那些缺乏投资经营时间与管理专业技术的投资者。信托投资较好的将银行金融和社会金融方式结合起来,发挥了专家代理经营的作用,既克服了银行金融收益的固定性,又可克服社会直接金融的风险,是一种较好的金融方式。它能够体现社会投资风险与投资收益的对称性,体现投资的民主化与科学化的结合,发挥民主投资和专家科学管理的双重作用。

三、 信托是现代信用制度的支柱之一

按照《中国大百科全书》(财政、金融卷)对信托的定义,信托是依照一定目的,将自己的财产、资金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和处置的法律行为。日本1994年《信托法》定义信托为:“某人(委托者)按照一定的目的(信托目的)替自己或他人(受益者),将自己的财产转让给第三者(受托者),使受托者遵照信托目的进行财产(信托财产)管理和处理的财产管理制度。”也就是说,信托是一种人们为收受、保存或处置自己的财产,在信任的基础上,委托他人按照自己的要求经营或管理财产,为自己或指定的人谋利益的财产管理制度。

信托作为财产管理的一种手段并逐步行业化,是需要一定数量的社会财富作基础的。在市场经济和社会分工的条件下,市场主体对财产的管理、处理等完全自己进行是不可想象的。市场主体利用信托制度来管理、处理财产不仅可以满足自己处理财产的目的,而且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和空间寻求更大的发展,满足自己对其他发展的需求。从产业发展的序列看,信托是传统银行信用在业务领域上的创新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个人或家庭为主的私人企业逐步让位于企业公众资本有机聚合的现代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创立使股票、公司债券等有价证券大量涌现,使社会财富由实物形式转化为有价证券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已独立于银行信用的信托就由传统的财产信托、资金信托发展到了公众投资基金信托、证券投资信托和产权交易信托,信托是现代信用制度的支柱之一。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信托业在金融产业中具有与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并驾齐驱的平等地位。现今我国的金融市场中正在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可以认为证券投资基金是对股份制等直接投资方式和债权债务等间接投资方式的再组合、再优化,是对直接投资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创新与发展。

信托业的大发展是一个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才能经历的,它的发展有两个前提条件。一个是这个社会必须有一定数量的财产是该财产所有者不能很好管理或者说管理的机会成本很高的;另一个就是这个社会的信用制度发展到了一定的程度。对照我国的现实情况,改革开放的20年已经使我们的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