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动车运用所扩建检查库工程建管甲供物资(第二批)招标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3 20:53:2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长沙动车运用所扩建检查库工程建管甲供物资(第二批)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Z-2016-22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长沙动车运用所扩建检查库工程已由广铁集团公司以《关于长沙动车运用所扩建检查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6〕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武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长沙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长沙动车运用所扩建检查库工程建管甲供物资(第二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长沙动车运用所主要承担长沙南始发动车组的运用整备以及一、二级检查和临修作业,服务于武广、杭长、长昆客专等线路。目前已建成投产的4线检查库(并预留2线)、22条存车库(并预留6条),已不能满足近期的能力需求,总公司批复扩建长沙动车运用所既有预留的2线检查库,项目总投资16597.75万元,使用武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安排。2016年8月30日竣工投产。

2.2招标内容:详情请见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7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IC卡(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IC卡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书、购买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汇款凭证复印件以及《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申请表每个包件一式两份)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招标文件款电汇、网汇(不接受个人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投标人拟申请多个包件的,必须分别购买多个包件的招标文件。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帐 号:1100922109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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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7月28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28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长沙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桂花路356号 邮编:410007

联系人:欧阳孝贤、晏池宝 电话:0731-82624608、82624718 传真:0731-82624608 电子邮件:scfxwzb@163.com 开户银行:/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1号海育大厦16层 邮 编:100036

项目经理:朱文穗(招标师证书编号:10394443909444204) 联 系 人:庞工、郭工、区工

电 话:15813384741、020- 87665169 、020-87623263 传 真:020-61335253 电子邮件:crmscgz01@163.com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账 号:1100922109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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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附表

包件号 物资名称 室内动车组挡车器(含指示牌) 风管自动接头装置 工业吸尘器 工艺管架 蓄电池搬运车(含充电器) 手动液压搬运车 蒸汽喷枪 自动吹吸枪 电磁探伤机 DCS-01 动车组应急升弓装置 动车组油脂综合补给车 蓄电池充放电设备 交流器冷却液加注装置 轴箱盖拆装工具 空压机 冷干机 贮气罐 贮气罐 自动上砂小车

规格型号 6m3/min 4 m3 1 m3 计量单位 处 个 台 套 辆 辆 把 个 台 套 辆 台 台 套 台 台 台 台 辆 数量 2 16 2 1 2 2 4 4 1 2 1 1 1 1 1 3 1 1 1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备注 售价(元) 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生产或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注册资金1000万人民币及以上)或代理商(注册资金500万人民币及以上)。 2、生产能力: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3、财务能力:投标人近两年(2014年-2015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不得出现亏损);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5、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铁路动车段(所)建设项目类似产品供货业绩(其中工艺管架、动车组应急升弓装置、交流器冷却液加注装置提供同型号设备在铁路动车段、所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供货合同影印件或中标通知书);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良好的用户评价证明; 6、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 7、本包件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OEM产品。 8、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取得工艺管架、动车组应急升弓装置、交流器冷却液加注装置对本次招标的经销授权(生产厂家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原件和服务承诺函原件,生产厂家可以向多家投标人提供经销授权)。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