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过渡期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3 3:34:1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ⅩⅩ银行过渡期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 ,防控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ⅩⅩ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过渡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的特殊性,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所称电子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电票)是指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第三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我行辖内各机构申请办理的电子商业汇票出票、承兑、贴现、转贴现业务(不包括纸票登记和公开报价)。

第四条 业务办理过程中原则上应遵从以下规定: 不办理回购式贴现业务;我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款人不做背书转让,应直接由我行进行贴现。

第五条 使用过渡期电子商业汇票管理系统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机构为总行相关部门。

第六条 电票系统中统一以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友谊支行为电票业务经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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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部门职责与岗位配置

第七条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主要涉及以下部门: 总行交易融资部、授信评审部、票据业务部、会计结算部、法律合规部、信息科技部;分行风险管理部(放款中心)、票据中心;经营机构(分、支行,直营团队等业务发起部门)。

过渡期电票系统中,分行均不能操作电票业务,因此不设置岗位,仅在总行相关部门设置票据业务办理的相应岗位。 (一)总行交易融资部

1. 负责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牵头管理;

2. 负责审查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授信额度,并在《ⅩⅩ银行对公授信业务放款审核表(过渡期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适用)》(附件1)(以下简称“《放款审核表(电票)》”)上签批;

3. 负责管理客户销户行为,及时提示会计结算部,相关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客户电票到期前,冻结不可销户;

4. 设置客户经理岗,负责电票客户信息的维护操作,及向总行计划财务部提供对外报表所需数据;

5. 负责在电子商业汇票到期前15个工作日,书面提示经营机构及总行会计结算部,确保到期足额兑付。 (二)总行授信评审部

1.负责对经营机构上报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进行授信审查审批,并出具《ⅩⅩ银行授信审批通知书》;

2.负责对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目标客户实行名单制管理,对于2014年7月16日前我行已审批的存量客户,由总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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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融资部和总行授信评审部共同确定名单;对于新增客户,除总行授信评审部在审批通知书中明确该客户不能使用电子商业汇票的限制性条款时,客户可选择使用纸质票据或电子商业汇票。

(三)总行票据业务部

1.负责在收到分行票据中心《电子商业汇票贴现报批表》(附件2),落实电子商业汇票贴现额度;

2.负责复核经营机构电子商业汇票贴现资料,进行电子商业汇票贴现操作;

3.负责对电子商业汇票贴现规模、利率和转贴现卖出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在每季度末,出具收益分配单给计划财务部,将利润划账到各经营机构;

4.设置票据经办岗和票据复核审批岗,负责贴现、转贴现业务办理和复核审批。 (四)总行会计结算部

1.负责制定过渡期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会计核算操作流程;

2.负责在接收到经总行交易融资部签批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联系单》(附件3)后,审核开立电子商业汇票资料,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代理出票人出票、收款人签收和贴现申请人申请等操作;

3.负责所有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在核心系统账务处理和记账工作,在电子商业汇票到期兑付后书面通知总行交易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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