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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9 0:53:5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监狱刑罚执行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的思考

摘 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承担着惩罚犯罪、改造罪犯、确保稳定的主要任务。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势必对监狱工作提出新的要求,监狱治理也就当然地存在着如何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问题。惩罚犯罪、改造罪犯、确保稳定三者相辅相成、息息相关,笔者以监狱刑罚执行如何进一步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切入点,就监狱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提出一些想法。要完善法律规范,真正实现有法可依;要转变执法理念,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要提高专业化程度,保证制度的正确执行;要强化执法监督,确保做到阳光执法。

关键词 国家治理现代化 依法治国 刑罚执行 公正执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承担着惩罚

和改造罪犯的任务。同时,维持监狱的安全稳定又直接影响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大局。国家治理现代化势必对监狱工作提出新的要求,监狱治理也就当然地存在着如何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问题。作为一名在监狱工作十多年的人民警察,笔者仅通过此文,以刑罚执行工作如何进一步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切入点,谈谈本人对监狱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的一些思考。

一、监狱刑罚执行的性质

《监狱法》第二条明确了监狱的性质,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监狱的性质很明确,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那么刑罚执行的性质呢?对于监狱的刑罚执行权属于司法权还是行政权,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认为,刑罚执行是整个司法活动的最后一环,其属性是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一部分。有的教授则认为,行刑是一种司法行政活动,因而行刑权属于行政权的范畴。笔者认为两种观点的存在恰恰说明了,监狱刑罚执行兼具司法和行政的双重特点。监狱刑罚执行兼具司法和行政的双重特点就决定监狱在思考如何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要从刑事司法和依法行政两个方面出发,充分考虑如何做到严格执法、公正

司法。

刑罚执行作为一个整体是刑事司法的最后一环,应当属于司法权的延伸。刑罚执行是刑事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通过限制罪犯人身自由执行刑罚,使得刑事判决得以执行,没有监狱的刑罚执行,刑事司法的侦查、起诉、审判都将落空。很显然,从这个角度上讲,刑罚执行属于司法权的范畴。同时,监狱的刑罚执行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整个刑罚执行过程中,监狱都在行使着管理罪犯的权力,这一权力具有行政权的特征。例如,法定性、主动性、专属性、单方性等等。此外,监狱的组织管理架构也体现了监狱刑罚执行活动的行政性质。

二、监狱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1)确保稳定。一方面,监狱的安全稳定是惩罚犯罪、改造罪犯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安全稳定,其他工作无从谈起;另一方面,监狱虽然是相对封闭的,但是监狱的安全稳定对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有着重要的影响,没有监狱的安全稳定,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稳定也得不到保障。监狱发生脱逃、暴狱等事件会给社会稳定、和谐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监狱内的每名罪犯又联系着社会上的一个家庭,他们的稳定会给社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也是可想而知的。因而,监狱在国家治理中还肩负着确保一方平安,服务于整个国家、社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