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8 16:40:3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北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
案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实施首都人才发展战略、提高首都教育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首都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文件精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现就我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优质、创新、开放的首都教育事业发展目标,体现创新机制、服务人才、高端带动、引领发展的首都人才发展理念,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2.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3.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4.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5.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6.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改革范围
北京市所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教科研、校外教育等机构(以下简称中小学)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应按照改革要求参加职称评审。
北京地区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可按照属地原则,参照本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三、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改革工作的平稳推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要求,成立北京市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小组组长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
教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人力社保局和市教委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具体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成员由市人力社保局、教委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各区成立由区人力社保局、教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区内改革的领导工作。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改革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主要内容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法,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体系
1.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原相互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臵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职称(职务)等级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和员级,其对应的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2.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