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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甘肃黑河水电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甘州区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甘发改能源[2012]1343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8.22 【实施日期】2012.08.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甘肃黑河水电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甘州区50兆瓦并网

光伏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甘发改能源〔2012〕1343号)

张掖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张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核准甘肃黑河水电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甘州区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的请示》(张发改能源〔2012〕124号)和《甘肃黑河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甘肃黑河水电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甘州区50MW光伏发电项目的请示》(黑河水电发〔2012〕11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张掖市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加快建设河西百万千瓦级太阳能光伏发电 1 / 3

基地,推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建设甘州区50兆瓦

并网光伏发电工程。

项目业主为甘肃黑河水电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由其负责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甘肃黑河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占股51%、青海兆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占股40%、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占股9%。

二、项目位于张掖市甘州区,用地类型均为国有未利用土地。在项目实施中,要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集约用地。

三、该工程总装机容量50兆瓦,年平均上网电量7112.5万千瓦时,发电量由省电力公司统一调度。上网电价根据有关规定另行上报审批。

四、该项目送出工程新建110千伏升压站一座(容量1×50兆伏安),以一回110千伏线路接入110千伏黑开变,线路长度2公里。

五、项目总投资为63755万元(含电网送出费用1688万元)。其中,资本金12751万元,占总投资的20%,由甘肃黑河水电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黑河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占股51%、青海兆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占股40%、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占股9%)以自有资金全额出资;其余资金51004万元由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解决。

业主单位要积极参与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活动,以提高项目经济效益。 六、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 》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项目申请报告中制定的节能措施。

七、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同时,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必须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努力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集约用地。

八、工程建设与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 》的有关规定组织实 2 / 3

施。具体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九、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甘肃黑河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甘州区南滩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甘发改能源函〔2012〕26号)、《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张掖市甘州区南滩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意见》(甘国土资规发〔2012〕76号)、《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甘州区南滩3号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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