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事故汇编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9 23:28:3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该类教学事件发生后,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教务处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并由调查组写出调查材料。事件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教学事件调查通知单,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并作出处理建议后,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十二条 教学事故处理资料的归档

教务处应在教学事故处理完毕后将教学事故处理结果及调查材料等资料送组织人事部门存档,作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以及聘任等的有效依据。同时将教学事故处理告知单送达教学事故责任人。

第十三条 若教学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可以在接到教学事故处理告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一般教学事故向教务处提出申诉,严重教学事故向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重大教学事故向学院院长办公会议提出申诉。一般教学事故的申诉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复议并原则上在受诉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严重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的申诉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复议,上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决定,学院原则上在受诉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教职员工、学生有权向学院、各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或教务处举报、投诉教学事故。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与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或规定不符之处,按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